讓我們再度走上街頭~聲援洪仲丘


esthetica wrote:
並說 報章雜誌 評論員 名嘴 通通都是胡說八道 無憑無據


媽媽嘴的時候我想你是不是也是很相信當初一堆報章雜誌評論員名嘴說的都是真的?

名嘴說范開簽賭站、放高利貸案,開色情按摩店、招待長官、賣軍油盜領車材費、棄裝備於湖中

結果桃園地檢署查了范全家的帳戶,范的通聯…根本沒這回事




晴時多雲偶有雨 wrote:
他的確是不應該進去不...(恕刪)


國防部1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六條士官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第七條士兵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勤、禁足、罰站、申誡」。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士官稱為「悔過」,士兵稱為「禁閉」

媒體報導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士官懲罰項目中根本不能「關禁閉」,亦即洪仲丘根本就是枉死。但經過查證,士官的悔過是在悔過室內,士兵則是禁閉室,兩者都是在同一地點,此報導有誤。

這也是媒體寫的

esthetica wrote:

小心上面會有一些正義之士 專打支持白衫軍 1985等聯盟
並說 報章雜誌 評論員 名嘴 通通都是胡說八道 無憑無據
自稱維護軍方尊嚴 榮譽的分子 請保重


你這個說法和名嘴說法完全一樣
就是無憑無據 扣帽子
難道我可以因為你的言論把你扣成洪家人嗎

當初名嘴不是說握有強力證據 還證人ABC好幾位
要真有這些強力證據和證人
難道顧立雄大律師會傻到不會拿出來打爆軍事法庭 打一場符合"社會期待"的官司?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palapalala wrote:
國防部12日晚間發布...(恕刪)

那好吧 既然你們都是這樣子的態度
軍方內部拚命滅證 醫院刻意打幌子 法官受到牽制而判鮮少的刑期
反正外人推論的方向就一定完全被打退回府?! 難怪軍中搞封閉也不是一天兩天的
整個效應跑到了社會 收拾不來啦 呵呵

早年是因為就如你們說的證據不足 到最後只能讓氣憤的家屬拍拍屁股 含恨到老
六四天安門也不就是一樣道理 民間 政府 都不同調 每人只能選邊站 不然就當作沒這件事
但現在資訊程度 邏輯概念都普遍升級 豈能被軍中的黑暗面所欺凌
就像黑心商人 騙不了聰明人 透過各種管道發聲 揭發醜陋的一面
除非跟軍方一樣搞神秘 要證據時 卻說沒這一回事 聲稱一切都很正常 呵呵

反正妳們這派就是拿槍(施行者)殺人()的人(上級) 會判輕罪(六個月)
只是因為是子彈貫穿(熱衰竭 主要原因 無多層外因)到身體 而造成死亡的結果 ?!
反正只是霸凌 無意致死就是了?! 好像緊閉室是搞瀕臨死亡的場所
乾脆進駐研究員 連小老鼠 獼猴都不用了 人體實驗還能造福他人耶
( 進行這類的實驗不都要簽立同意書嗎..呵呵
如果這事你們的家人, 6個月, 你們接受!?
你懂何謂依法論法?法官證據多少就判多少,不服可以上訴,論不到你自我評論

raymond0322 wrote:如果這事你們的家人, 6個月, 你們接受
raymond0322 wrote:
如果這事你們的家人,...(恕刪)




同理心大絕…不接受,上訴啊!搞民粹上什麼街頭



那我問一下,若是你的家人,只是走程序蓋個章,就被判個3、5年,你又怎麼想


是不是開始又講…xx恐怖



不要一直腦補…什麼什麼一定有,只是你不知…証據滅光光有的沒的


當初洪家、名嘴講的…都被打臉了


你們視而不見,開始搬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案件來比


處處彰顯,你們最理性、最明事理、有正義感,看事最深最了解


那都給你們講好了…



沒有人認為洪該死,但送人去禁閉室就是要殺你嗎?大家一起操,就是單虐你嗎?


醫官真的沒處置失當嗎?還是有市長參選人、政治法醫靠就不一樣?


若要搞死你,學學雷子文這樣不是比較簡單


另外,洪不靠勢…會被人找到藉口弄嗎?


當然,你們又說,洪的神聖人格不容侵犯,跟這件事沒關係


那你們、名嘴在抹殺別人的人格時,怎麼沒看你們出來說話


反到是大張其鼓發文諷刺,錯了也沒再發文補正


你們這些行為,真的跟地下電台有的拼,系出同門吧

esthetica wrote:
反正妳們這派就是拿槍(施行者)殺人(洪)的人(上級) 會判輕罪(六個月)
只是因為是子彈貫穿(熱衰竭 主要原因 無多層外因)到身體 而造成死亡的結果 ?!
反正只是霸凌 無意致死就是了?! 好像緊閉室是搞瀕臨死亡的場所
乾脆進駐研究員 連小老鼠 獼猴都不用了 人體實驗還能造福他人耶
( 進行這類的實驗不都要簽立同意書嗎..呵呵



江國慶案還記得嗎? 判決多符合社會期待啊 然後呢?
媽媽嘴案還記得嗎? 媒體怎麼寫三位股東的 然後呢?
范天皇的地下錢莊呢 護膚店呢 盜賣軍火呢 知情證人呢
有證據可以弄死范天皇替洪仲丘報仇 為什麼不弄? 證據呢?

訴諸司法 不就是要看證據嗎 如果真有證據能證據這一干人等就是蓄意致死 要判多重當然合理
但 今天就是沒有證據 你要說湮滅也好 串供也行
推論再多再合理 沒證據 你要法官怎麼判? 不然自古以來一堆無頭公案冤案怎麼遲遲破不了案?
就算是金田一還是柯南推理 也要有證據佐證吧
不然換個角度看 如果你是旅長連長這些人 大家今天一股腦的說你殺人
可是就是說說 人云亦云合理推論而已 什麼證據都沒有
你又要怎麼推論?

要查案子總要查動機吧? 大家都知道今天開槍殺人了
但是為什麼要開? 搶劫? 尋仇? 自衛? 就算是好玩也是個原因
真的要追源頭 為什麼都沒有人要追到底為了什麼深仇大恨
堂堂一個旅的旅長需要如此刻意緊盯一個待退下士?
刻意到會說出"如果你不關他 我就關你"?
你一個小職員平常上班好好的 總經理或董事長等高階主管會沒事一直釘你嗎?
你們這派都不覺得奇怪嗎
一直糾結在當初根本不應該關他,不應該殺他,殺他只判這樣太輕
對 沒錯!
當初根本就可以不用關他 反正只剩七天 睜一支眼閉一支眼過去就算了
我也不明白 到底為什麼非關他不可
你們這派 有什麼推論嗎?


raymond0322 wrote:
如果這事你們的家人, 6個月, 你們接受!?

問這個要幹嘛?
我說我接受 你能接受嗎?
如果我都說我接受了 你卻不接受 我又能怎麼辦?
我接受有等同於洪家人接受嗎?
戒護士和其他人的家人接受嗎?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raymond0322 wrote:
如果這事你們的家人,...(恕刪)


如果是我的家人
我他媽絕對把這案子留給軍法院去判而不是送到一般法院去

要搞民粹審案至少也要知道哪個法院比較會聽民粹的聲音
晴時多雲偶有雨 wrote:
他的確是不應該進去
不是我決定的
是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明載,士官懲罰種類有七項:「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沒有禁閉這項

所以從職位上來看 他被關進去這點很有的討論 ...



有國軍以來..士官關禁閉都不知道關了幾百個了..

多年以前..我親眼看過我隊上上士班長..被隊長送禁閉「悔過」.一個月後才回來..

後來再犯錯送..改送「明德班」深造..這叫做「管訓」..一次是三個月..

再深造就是「勵德班」..一次是六個月..

媒體不這樣寫..哪能誤導你們.....
堂堂一個旅的旅長需要如此刻意緊盯一個待退下士?
刻意到會說出"如果你不關他 我就關你"?
你一個小職員平常上班好好的 總經理或董事長等高階主管會沒事一直釘你嗎?
你們這派都不覺得奇怪嗎


太后自己都說了,是偵辦或起訴方向的問題,導致今天這種判決結果啦。
為何一定要關他的原因,好像都是國防部還是軍檢查出來的,問題是白蓮教及教徒們不願意往那查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