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0日10:31台南地檢署昨下午傳喚陳星到案調查林奕含死因,陳星隨後發出聲明撇清有誘姦,南檢今表示,陳星有無涉犯妨害性自主相關刑責,關鍵在林女父母,但林父母迄今都以辦喪事或心情不佳為由,請假未到案說明,南檢呼籲林父母能夠儘速出面接受調查,以釐清真相。南檢表示,上週五寄送傳票到內湖陳星住所,由其妻簽收,昨下午陳星在兩位律師陪同到南檢受訊,訊問兩個小時後結束離去,檢察官並未對陳星做出強制處分或限制住居、出國出海。至於林奕含父母,檢察官嚐試多方聯繫,但對方都不接電話,亦找不到人,所以一直無法聯絡林父,檢察官於是派員直接將傳票送到診所,希望林父母在本週一到南檢接受調查,林女父母則透過友人回覆,都以辦理喪假或心情不佳,週一上午以傳真請假無法到南檢,所以迄今未到案說明。南檢指出,林奕含的死因與誘姦有無關聯,專案小組除了閱讀陳女作品,統計發生關係次數與相關角色關聯性外,也持續蒐集林女所有訪談紀錄以及網路、林父聲明、民代發言內容,但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林女父母身上,如果沒有林女父母的解碼,林女之死依然無法破解,因此呼籲林女父母能夠早日出面接受調查。專案小組說,為釐清真相,希望林女父母能夠提供林女生前遺物、日記等物品, 透過交叉比對,找出案情關鍵,以釐清林女自縊是否與陳星有關聯,否則光憑一本書是無法偵辦案件的。----------------------------------------------------------------------------------------------------是身上有屎還是心中有鬼?把事情搞大又躲起來不見人影,發動全民公審到底是為了求名?求利?求公道?欲知後事如何,請見下回分解
眾所皆知青少年因為社會經驗不夠常常容易被騙一個40幾歲有老婆有女兒的中年男子一個16歲的女生而這個女生年紀還比男子的女兒小2歲請問是有家庭有小孩的40幾歲中年男子隱藏自己結婚而去追去一個16歲小女生比較合理?還是一個16歲小女生盲目去追求有家庭有小孩的40幾歲中年男子比較合理呢?哪一個比較合理呢?
jaar1234 wrote:「有一個老師,長年用他老師的職權,在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引自: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這不是書中內容,是林奕含生前親口講的。 如果是強暴性虐待,就不是誘姦了。你們可不可以先統一一個說法?
就一整個死無對證也毫無證據咩就算去法庭告也是肯定不了了之的不然家屬早告了還用的著在背後猛放話總之大概劇情是一已婚男和一小女生的不倫戀小女生長大後覺得自己被騙自殺很遺憾,法律上來說,這男的肯定是無罪的道德的話,台灣現在還有幾個人在乎道德?三個月後誰記得什麼才女陳星的然後這個新聞不知道還要吵多久?大概其他8千8百億,核食,輕軌都可以趁機偷渡了而大多數人還在關注一個女已死男已婚的多年前無聊三角戀為情想不開這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但幹嘛就是要吵到好像全台灣只剩這件事情?還是因為是才女?(美女)
也沒什麼事說穿了 這件事從頭到尾都只能從道德譴責狼師法律面上能做的太少 加上南檢那個態度(逼受害者父母出面) 一看就知道是打算要喬事情 不然從陳星身邊去查不是比較快?^^如果陳星真是狼師 當老師期間交往的對象搞不好上百 怎可能查不出來? 要不要查而已聲明只有幾個重點:1.小說的老子不認,反正人死無對證(受害者的悲哀)2.老子事情處理的差不多了,律師也找好了,誰能奈我何?3.老子就是上了你家女兒後不理,我老婆都喬好了,吃定你又能怎樣?4.你家女兒得精神病與我無關5.小說我還是不認,大家少拿小說壓我6.我找了兩個律師,小心我告你結案在台灣100%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