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到時候你如果有違法,不管你找誰來,我一定讓你難看..(恕刪)
又是一位保護 犯罪者 人權的 廢死團體預備隊員,結案
新米少尉 wrote:
看是要關還是要罰,這樣還不夠難看啊.....
...(恕刪)
rexjian wrote:
調查、起訴、審判、懲戒的權力統統不在憲兵身上,
而魏某非現行犯,
憲兵連逮捕他的權力都沒有。
充其量就是將憲兵自己認為的犯罪資料移送檢調,
然後等起訴判決。
所以一開始就說「依法辦理」、或是「函送法辦」就好了,
一個憲兵軍官有何權力讓他難看?
交警開你違規罰單時會說他要讓你難看嗎?
你不知道連檢察官、法官開庭時說出這種不當言詞都可能會被懲戒嗎?
103.04.11中時︰被司改會喻為「憤怒鳥」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時飆罵被告「我就是很想關你」、「女人開什麼車」,以不當言詞威逼、貶損、侮辱當事人,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他犯後未反省且屬慣性行為,昨將林判決休職1年半。林冠佑對此不回應。
還是你分不清
「要是你違法就會很難看」、
「要是你違法,我就會讓你很難看」的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