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兵搜索事件,主要法律爭議點在此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到時候你如果有違法,不管你找誰來,我一定讓你難看..(恕刪)


又是一位保護 犯罪者 人權的 廢死團體預備隊員,結案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新米少尉 wrote:
沒有違法就不會有惡害啊~說什麼呢。
...(恕刪)


有沒有違法,也要等移送檢調偵查起訴、
司法機關判決出來才算數吧?

啥時輪到憲兵軍官判斷人民違法與否、
還有給人民難看?
rexjian wrote:
有沒有違法,也要等移送檢調偵查起訴、
司法機關判決出來才算數吧?
啥時輪到憲兵軍官判斷人民違法與否、
還有給人民難看?


對啊,依法調查,如果有違法就起訴判決...

看是要關還是要罰,這樣還不夠難看啊.....

沒有違法就沒這些事啊,擔心什麼。


新米少尉 wrote:
看是要關還是要罰,這樣還不夠難看啊.....
...(恕刪)


調查、起訴、審判、懲戒的權力統統不在憲兵身上,
而魏某非現行犯,
憲兵連逮捕他的權力都沒有。
充其量就是將憲兵自己認為的犯罪資料移送檢調,
然後等起訴判決。

所以一開始就說「依法辦理」、或是「函送法辦」就好了,
一個憲兵軍官有何權力讓他難看?
交警開你違規罰單時會說他要讓你難看嗎?
你不知道連檢察官、法官開庭時說出這種不當言詞都可能會被懲戒嗎?

103.04.11中時︰被司改會喻為「憤怒鳥」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時飆罵被告「我就是很想關你」、「女人開什麼車」,以不當言詞威逼、貶損、侮辱當事人,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他犯後未反省且屬慣性行為,昨將林判決休職1年半。林冠佑對此不回應。

還是你分不清
「要是你違法就會很難看」、
「要是你違法,我就會讓你很難看」的區別?
金正嫻 wrote:
又是一位保護 犯罪者 人權的 廢死團體預備隊員,結案


你很喜歡幫人貼標籤嗎?
rexjian wrote:
調查、起訴、審判、懲戒的權力統統不在憲兵身上,
而魏某非現行犯,
憲兵連逮捕他的權力都沒有。
充其量就是將憲兵自己認為的犯罪資料移送檢調,
然後等起訴判決。
所以一開始就說「依法辦理」、或是「函送法辦」就好了,
一個憲兵軍官有何權力讓他難看?
交警開你違規罰單時會說他要讓你難看嗎?
你不知道連檢察官、法官開庭時說出這種不當言詞都可能會被懲戒嗎?
103.04.11中時︰被司改會喻為「憤怒鳥」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開庭時飆罵被告「我就是很想關你」、「女人開什麼車」,以不當言詞威逼、貶損、侮辱當事人,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他犯後未反省且屬慣性行為,昨將林判決休職1年半。林冠佑對此不回應。
還是你分不清
「要是你違法就會很難看」、
「要是你違法,我就會讓你很難看」的區別?



憲兵可以函送檢調,請檢調給他很難看。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我就會讓你很難看」的範圍?

好,總之你贏,起訴憲兵吧。

新米少尉 wrote:

憲兵可以函送檢調,請檢調給他很難看。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我就會讓你很難看」的範圍?

好,總之你贏,起訴憲兵吧。


其實討論這些都是多的,畢竟現在的事實就是不起訴

警方、憲兵可以用的話術被這次的判決有了更新的手段

擔心是在這裡

其實有些人只要看到身著警察、憲兵制服的人員,不管他拿什麼文件出來,也都照簽

在歐美是必須要先宣讀你的權利,才可以下一步動作的

我沒被警察詢問過,不知道台灣目前的作法都是怎樣
Moonlight Chronicles wrote:


在歐美是必須要先宣讀你的權利,才可以下一步動作的

我沒被警察詢問過,不知道台灣目前的作法都是怎樣(恕刪)


是你在說笑,還是我看錯?

你住在台灣,都不知道台灣目前作法是怎麼樣了

卻對遠在數千公里之外的歐美的作法瞭若指掌,講得頭頭是道?


dunhilldun5168 wrote:
是你在說笑,還是我看錯?
你住在台灣,都不知道台灣目前作法是怎麼樣了
卻對遠在數千公里之外的歐美的作法瞭若指掌,講得頭頭是道?


沒辦法,沒有親身體驗過,畢竟我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或許您可以現身說法一下

我會很感謝您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0800-0901218
「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
該規定第2條即開宗明義係依照著名的大法官解釋第535條(闡述警察臨檢之「比例原則」)而制定。
作法及規定google一下就有。
另外,不是「奉公守法」就不會受到臨檢,警察啟動臨檢的要件也有詳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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