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都已答應所有條件,空服員還要蛋洗華航???


房市小牛 wrote:
空服員蛋洗華航 華...(恕刪)



會發這個文就表示你連新聞都沒看
不予置評了
自己去查資料吧

jack0101 wrote:
如果沒有出來抗爭而被解雇了 那抗爭成功的人要不要一起走呢 ??
如果沒有出來抗爭而被減薪了 那抗爭成功的人要不要一起減呢 ??


所以說01很多邏輯奇怪的人,因果關係就整個很奇怪。

抗爭是因,福利是果,沒有因怎麼會有果呢?

如果沒有出抗爭的人被解雇了,抗爭成功的為什麼要走?

如果沒有出來抗爭而被減薪,這裡應該不是減薪是加薪。
這就如同你能忍受你同事做一樣事天天打混摸魚,你勤奮表現良好公司要給你加薪,結果你打混摸魚的同事跳出來說,都是一樣的工作
他也加薪,你能認同也就是你奇耙了。

yellowflood wrote:
你們所謂的搭便車,不就是你們期望在未來,搭其他人的便車嗎?


這跟我沒關係我不是華航員工

他們工會談的結果自然是希望它們工會成員能適用
至於無工會或其他工會自然是管不到也不歸他管
但目前問題是出在於雙方協議條款上(認知不同適用於否暫且不表)
該公司讓其他人事後搭便車這是放冷箭分化行為
也因此在設計上就預期有人會來這套採用預防性條款
先堵住企業的取巧作為以期工會在制度下有力量能長久持續運作
拿掉或無視這行為
如果今日是故意讓非該工會的人得到比抗爭者更大利益
你要五塊我給你其他人我故意多給六塊
那請問你各個工會及其往後與公司協議有何意義?
主談的冒險的有意見的永遠都是最少的那個
工會就會全盤無用該制度等於作廢
而他們既然認為無工會或其他工會不能搭便車
你怎會認為它們工會會期望搭別工會便車呢?
你此言所為何來?該不會是自我腦補夢到的吧?

yellowflood wrote:
正當性在哪裡?我看不出來


團體協約法
第 13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
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
工會者,不在此限。

你應該先問資方他的正當性是什麼
而不是跳過反問勞方為什麼要反對才是
你若無視以上前言認為資方也可以無視
那短視下場就顯而易見永遠只有近利
用出賣勞方往後的利益作賭注
因為往後工會再要去爭取協議的結果只有二
一.你弱不被接受等者被清算
二.你強就算談成但永遠比不談的還少
因此工會強出頭沒有用沒力量就沒人想加入
資方以此計避免往後工會壯大所帶來可能的麻煩
因為你們永遠是散沙就為了眼前那根骨頭

yellowflood wrote:
大家各憑本事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協議比非公會的人多錢就是不合理
這是你們這公會和資方的協議,你憑甚麼去協議到其他人身上,其他人根本就沒有參與協議!
你可以協議外站津貼比現在還要多2元,但不能說比其他人多2元
若其他公會手段比較好,可以協議比現在多3元,你們這公會不就是總共比現在多5元?
你們不用任何努力,平白無故多3元?
那誰才是搭便車呢?
就是你們這公會在搭其他工會的便車!
依據你們說的禁止搭便車,你們比其他人多2元的認知就是不合理!


該工會沒有協議到別人身上
他不代表別人他只代表其工會成員請勿張冠李戴
其他工會若有經過合法程序協議能到更好的待遇那是他們所屬工會夠力
可是請問你從哪裡得知非該工會成員之待遇目前是經過協議而來的呢?
事實上根本就沒有任何協議那是資方片面決定用以反制工會
而這作為有可能違反了該13條
事實上假如其他人或工會能談更好的待遇
該工會本來就無法也無權去主張反對別人去爭取更優惠條件
但其他人或及其工會在現實中都去沒談沒去爭取另外屬於他們的協議
而目前協議的範圍中自然也並無他們
該工會針對是"公司"目前實質作為兩者有認知上差異
你怎會顛到說是"協議"到別人身上?又何來的"各憑本事"?
一個大公司會有不同性質與屬性的工會各自代表不同成員
各自談的成果與重點有可能不一樣
你不能用"兩分法"就可歸類等於

請注意一點不是某單一工會要求資方就要照單全收
也有可能失敗下場被解雇被清算凍結調離等
協議是雙方的事既然答應了雙方都有責任要遵守
而效力也從來就不及於他人或其他工會成員這是遊戲規則
一些人總是自以為聰明想用不同的方式解釋規則
依據的不是哪個規則比較適用
而是用不同解釋選擇不同規則對己較有利
自己永遠可以隨意跳來跳去

面對貪得無厭的公會,還有言而無信的政府,現在都不知道該支持誰了。算了,還是站勞工這邊吧
台灣大部分的勞工,對勞工相關法令都一知半解,

當自身權益被資方侵犯時,

有人就默默接受,有人就找相關單位或專家求助!

心中還會想:為什麼是我遭到這樣的對待!

其實,勞工對法令漠不關心,就像職場中其餘同仁遭到資方不平對待,

而自己冷眼旁觀是一樣的。

勞工權益受損,是天天在上演,只是沒輪到你罷了!

資方是強勢的一方,有錢有法律代理人,他不怕打官司,反觀弱勢的勞方,

養家活口都沒時間,怎麼會有錢有閒去打官司呢!

只有勞工團結,資方才不會為所欲為!

常常聽到老闆說,景氣不好要共體時艱!

當景氣好時,老闆會分紅利和調薪的又有多少?

強勢的老闆,是弱勢的勞工造就出來的!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我支持你們!

一定要堅持下去!



takethemall wrote:
如果你每天加班,但...(恕刪)


希望你聽得懂人話...

我是說:禁止搭便車條款這條...

請就事論事,不要模糊焦點...

另外,上班時間要從松山機場刷,不能從桃園刷開始算...

笑話,那我可不可以上班在家要開車前,先刷卡就算上班...

華航工會有些要求真的很讓人搖頭....


我不是很無聊 wrote:
那些組員用貪得無厭都...(恕刪)

貪得無厭加雜亂無章的政府
結果就是這樣

otakinglin wrote:
敢爭取自己的權益就是好事?

如果建立在不造成其他人困擾與麻煩的前提下
或許是吧...(恕刪)


千萬不要去歐洲,不然你會氣死.....

能動嘴幹嘛動手呢?

當然,別人爭權益很好,只要不造成自己的困擾與麻煩就好....這種事,我懂....

集點貼紙 wrote:
自私的是不想冒險得罪公司,又想坐享其成的人吧?
沒有這種條款,那以後罷工誰要去?人人都當二面人就好啦


照這種道理,大概只有參與過美麗島事件被抓的人才能出來選舉?只有參與過要求總統立委直選抗爭的人才能有投票權?



支持工會依法罷工
也支持公司依法提告
工會有權再發起罷工
公司也有權對侵害依法提告,
大家都依法,千萬不要只有工會可以依法

很難認同,都是人,都一樣職位,一樣工作內容,一樣辛苦服務顧客,只因我是會員,硬是領的比你多,你還不能爭取領的比我多,只因我有"有干犯風險罷工"



房市小牛 wrote:
空服員蛋洗華航 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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