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
大家一面倒批李挺警...(恕刪)
警察盤查前根本不認識他
一盤查果然查到他是暴力分子的老公
所以盤查是必要的!!!
Tszshiuan wrote:
李永得的反應,前面是對的。
警察盤查直接要求出示身分證,這是錯誤的做法。釋字535對警察臨檢實施的規範,講得很清楚。李永得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或者接受臨檢。如果警察硬要實施臨檢,必須先行製作異議書、然後製作臨檢通知單,才能強制臨檢。上面必須要有懷疑理由,如果沒有懷疑理由的事實,警察是違反規定的,需要再教育。
從這一部分來說,李永得的反應是對的。台灣法盲很多,請先去把釋字535讀一讀,這是所有行政法、憲法參考書裡面,一定會有的案例,幾乎隔年就考一次,公務員,包括警察,都應該懂得這一條。絕大多數網友,應該都不是公務體系的人。
Tszshiuan wrote:
如果你支持警察可以看到某人穿拖鞋就給他臨檢一下,那如果有調查局、或者網路警察,看到你批評政府文章,然後就到你家去臨檢一下,你就不要到時候上來哭說你家被查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