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批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


Speed Wick wrote:
大家一面倒批李挺警...(恕刪)


警察盤查前根本不認識他

一盤查果然查到他是暴力分子的老公

所以盤查是必要的!!!
李氏夫婦只是為爭個面子罷了!

"什麼! 你說我看起來像混混或潛在犯罪份子?"

其實他倆不必太難過,台灣現在很多檯面人物的外型都比李永德更像,

只是他(她)們出門都穿得人模人樣而已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94.87%
現在社會針對這個議題有兩派說法,一派認同警察可以依據自己的判定來盤查人民,一派認為警察如無具體事證,不得任意盤查人民,否則為違憲。
這個時候,政府要出來說清楚,違憲如果是真的話,那請政府要拿出具體作為,接下來要怎麼做呢?如何讓人民了解以及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讓警察知道自己工作的尺度、範圍、準則等?
如果警察是可以依據自己的判定來盤查人民,那政府要出來說清楚,讓所有人知道警察的作為是合法,政府支持警察,未來人民面對警察執法時,應該要如何配合,否則警察可以依法執行那些作為。

總統是民進黨,立委是民進黨,不可以任由這個議題隨著時間沉下去。
已然完全執政,就不要再用在野思維處理事情,違憲、違法、不公、不義,就要處理啊,不然民進黨跟國民黨有甚麼不一樣!
今天政府有責任釐清問題,而不是放任客委會主委在上班時間FB發文批評。

大官李永得上任客委會主委也將近一年了,推了幾個讓人民有感的政策呢?
希望李大官員永得先生用實力與能力嗆警,而不是官字兩個口。

台灣需要認真上班、有能力、有擔當的官員,噴口水的官員就算了吧。



jslin0821 wrote:
總統是民進黨,立委是民進黨,不可以任由這個議題隨著時間沉下去。
已然完全執政,就不要再用在野思維處理事情,違憲、違法、不公、不義,就要處理啊,不然民進黨跟國民黨有甚麼不一樣!


這兩年下來還看不清嗎? 所謂的黨國跟威權就是 做不行做可以

其他都是假的,業障重
我想有很多人說盤查違憲,也搬出釋字535號來說嘴
但問題是...釋字535號是民國90年的解釋令,他的重點其實是要求對警察職權行使訂出規範
警察職權行使法,就是因此在92年公佈的,看看時間點,李永得根本沒有資格說嘴違憲...
看的人又只是看到自己喜歡看的...
oldchang1205 wrote:
我想有很多人說盤查...(恕刪)


我真沒聽過大法官釋憲做出決議,要求修改法律
法律修正後,大法官釋憲就失效的法律概念耶

而且依大法官釋字185號解釋
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旨在使司法院負闡明憲法及法令正確意義之責,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時,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

通說認為依此號解釋,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位階
警察職權行使法又如何能牴觸憲法位階的大法官釋憲咧...

Tszshiuan wrote:
李永得的反應,前面是對的。
警察盤查直接要求出示身分證,這是錯誤的做法。釋字535對警察臨檢實施的規範,講得很清楚。李永得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或者接受臨檢。如果警察硬要實施臨檢,必須先行製作異議書、然後製作臨檢通知單,才能強制臨檢。上面必須要有懷疑理由,如果沒有懷疑理由的事實,警察是違反規定的,需要再教育。
從這一部分來說,李永得的反應是對的。台灣法盲很多,請先去把釋字535讀一讀,這是所有行政法、憲法參考書裡面,一定會有的案例,幾乎隔年就考一次,公務員,包括警察,都應該懂得這一條。絕大多數網友,應該都不是公務體系的人。


來,我附上釋字535的連結

請你開釋一下,李永得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或者接受臨檢

寫在哪?

釋字535


Tszshiuan wrote:
如果你支持警察可以看到某人穿拖鞋就給他臨檢一下,那如果有調查局、或者網路警察,看到你批評政府文章,然後就到你家去臨檢一下,你就不要到時候上來哭說你家被查水表。


你把公開場合的盤查與自家查水錶混為一談,是誰理盲?


毛毛小熊掌 wrote:


我真沒聽過大法官...(恕刪)





是因為警察勤務條例部分未詳述施行細則,致人民對該條例提出疑義,故大法官對申請解釋部分加以說明,於100年修正公布警察職權行使法,而普遍民眾不甚瞭解位階先後,仍以憲法為主,忽視其警察職權依據法律。

瓦斯槍 wrote:



來,我附上釋字...(恕刪)



這位哥,您引言錯人了,請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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