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reophotography wrote:就像貴國政府 不好...(恕刪) 228台獨吉娃娃也是專挑有利的講,其他當沒看到,改維基也改成不講對自己論點不利的部分,那這點有比他們最討厭的PRC政府好到哪裡去嗎?XD
Stereophotography wrote:就像貴國政府 不好...(恕刪) 老實說看看天安門後逃到美國那些人物言行舉止鎮壓得好,給那些垃圾機會上台掌權,中國就完了不過台獨吉哇哇大概就是要這種效果,中國89提早崩潰,台灣就能獨立建國
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有興趣的可以看看這2個網址,有相當多的文獻資料http://www.ngensis.com/june4/june4.htmhttp://www.tiananmenmother.org/
Chenbk wrote:你要扯到證據的話我...(恕刪) 所以政府有搶人民的錢財嗎? 有強姦本省人嗎?要討論可以更以尊重的方式來討論不然你只是想戰不同自己的言論罷了以當時的時空背景 政府貪腐 是公認的,你提出的只是貪腐的資料這算政府下令掠奪本省人一般老百性的金錢嗎?那時對岸打的火熱,連台灣的兵都被派去大陸打 所以那時台灣駐軍是不足的 才會讓台共及有心人士找到機會搞大事情太片面及不尊重別人的去討論歷史 只會讓你走不出來就像某些人 只有快到228及選舉才會再提一提 現在三月份了 可以等明年再講一次了
Foto_Wesley wrote:228台獨吉娃娃也...(恕刪) 那不如就看政府資訊囉再不行難道要相信無恥政客自己講的要是真的想知道 有一份CIA台灣站點 在終戰後到228當日的電文資料日前解密被翻成中文 後來在台灣出版 叫做二二八前夕美國情報檔案解密 可以去找來看看
什麼叫政府貪污?陳儀來台時不過帶了約千人的文官團來接收戰後的台灣,以這樣的人力能治理的了台灣!來來來,維基上沒寫的:一、辨理各式訓練班。當台灣光復時,中華民國實行公務人員銓敘制度多年,根據中華民國銓敘制度,台灣當時没有資格擔任公職,且日本人視台人為三等公民,台灣在日本人統治下,只能擔任基層公務員。故當時曾在日本政府擔任公職者為極少數。曾擔任主管者絕無僅有。陳儀一方面啓用台籍菁英,一方面任用曾参加抗戰的台藉人士,如黄國書、蘇绍文等,同時舉辦各種訓練班如:1警察訓練班:有關警察幹部的準備,主要是舉辦了一期台灣警察幹部講習班和一期台灣警察高級幹部訓練班。前者招收學員38人,1944年10月2日開課, 12月22日畢業;後者則會同中央警校在福建長汀舉辦[1]。警務處自34 年11 月1 日開始接收日據臺灣總督警務局及其附屬機構,除了儘量留用原有之臺籍官警、按期淘汰日籍官警外,並設立警察訓練所,招訓臺籍新官警。警察訓練所的訓練辦法分為招訓和調訓兩種,後者係就現職官警予以短期講習,而招訓係吸收臺籍人員,依其志願及學經歷,參加警官或初級警察幹部之訓練班或講習班,自34 年11 月開始實施。至35 年度,警察訓練所計調訓警官和警員2302 人,招訓警官554 人、警員2 871 人。以籍貫別而言,根據警務處長胡福相的報告,至35 年10 - 11 月前止,警察訓練所招訓警官496 人中,臺籍人員為417 人;警員2 215 人中,臺籍人員有2 167 人;工礦警察及森林警察375 人中,臺籍人員有361 人,由此可知警務處在臺灣召訓的新任官警人員中,以臺籍人員佔最大多數[2]。2教師訓練班:,包括國民學校、師範學校及中學之教員,在臺灣光復初期,鑑於師資不足,以致中等以下之學校教育,仍徵用日人擔任教職。34 年11 月,教育處訂定「臺灣省中等國民學校教員甄選辦法」,分向本地及省外甄選,至35 年4 月25 日止,在臺灣甄審合格之中等學校教員301 人、國民學校教員1032 人。期時,因日人大批遣送回國,所遺之教師職缺仍多,初次甄審合格人數(含省外應聘之教師)仍不敷用,故一方面繼續甄選,另一方面積極培養師資,除由省立各師範學校招收普通科、簡易師範班及師資訓練新班生等學生達2240 人外,另訂臺省國民教育師資短期訓練班實施辦法,於各縣市中分別設立,縣市長兼任班主任,合計訓練全省師資54 名,訓練時間為六個月,再依各縣市國民教育之需要而分配[3]。3高級文官訓練班:,行政長官公署訂定各機關徵選高級幹部訓練辦法,由長官公署各機關選送審查,在35 年中,初選62 人,經複選50 人參加在臺省訓練闢所舉辦的高級行政幹部訓練班。自36年1 月6 日開始訓練,至同年7 月底結束,其後並至相關之行政機關內,擔任高級職務實習一個月。此一訓練班,共有47 人結業,其中成績最優者為黃式鴻,後經改組之省政府派至臺東縣代理縣長[4]。陳儀用這種變通的辨法讓台灣人可以經過短期訓練就可以進入政府工作。一九四五年台灣回歸之始,台籍之簡任官僅一人,薦任二十七人,委任三千六百八十一人。但在陳儀刻意提拔台籍人士之政策下,一年後,簡任級(包括領簡任待遇者)即已增至二十七人,薦任增至八百十七人,委任更達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五人之多[5]。再者,所謂日本資產接收委員會主要成員就是所謂的當地仕坤,外省文官有沒有貪污!我相信有,但更多的是台灣人自己坑殺台灣人,你要把個案當通例,整個抹向是國民黨政權的錯,完全不考慮及深究當時的時空背景因素,你能說你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嗎?http://blog.udn.com/jasonwu0211/91917355Chenbk wrote:以我理解政府貪污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