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 風 wrote:
.看到紅字部份.(恕刪)
那段解釋看來就是怪
法庭上辯護本來就是不斷的攻防
你質疑我能力不足,當然我是反駁你的質疑
有看過辯護的這方在附和對反質疑點的嗎?又不是在唱雙簧!
現在結束後再來說其實我是怎樣怎樣,怪!
而且提告理由是消防隊執行不力,這與制度也無關。
sean1972 wrote:
.如果一個下級單位會因為這樣被國賠,而上級單位卻不思檢討,那這個國家還有救?
而你卻認同這種現象?
.(恕刪)
dohan8850 wrote:
告誰都一樣吧
不就因為消防員沒有救到人
所以告消防局
(恕刪)
dohan8850 wrote:
機制如果有問題
第一線救難人員最清楚
比如很多民間救難組織
如果他們願意提供意見我覺得才值得參考
peng321 wrote:
國家賠償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我想南投消防局大概不會對消防員求償啦
但...
恕刪)
peng321 wrote:
今天這案子到目前的進度就是文章內所說
從此國家再沒有單位敢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只因為救不到人就要賠國賠,誰肯出來負責?
消防隊員認真工作、被畸形制度強加了這項職責,在沒有專業裝備與經驗知識的狀況下依然盡力上山搜救,卻因為缺乏經驗導致的缺失要被你們告到脫褲
這與你所說 檢討制度以求真的對消防員好實在差之甚遠
流川 風 wrote:
我沒說張家人不自責
只是認為那種價值觀會缺乏危機意識
前面多次舉珠峰為例
主要是突顯出多數登山者皆有生死由命在個人的認知
相信那些魂斷山脈的冒險者其家屬應該少有想找救難單位討公道的念頭
你前面也提過,尼泊爾的救援體系有多完善
這些體系對你或是對張家人而言,應該已經算是期盼的制度了吧
但是又如何,那邊發生的山難有少過嗎?
最後問題根本一樣還是要回到登山者對自己負全責不是嗎?
這才應該是最基本的危機意識吧
怎麼老盼著要把安危及退路繫託在他人義務上呢?
如果一直要抱持這種依賴心理,建議真的還是不要從事危險活動比較好
因為制度再完美,執行的還是人,是人都難免會有疏失
如果不是自己能完全掌控的前提下,還是別太依賴的好
你前面意有所指的說,我可能不知道,尼泊爾的救援體系有多完善!?
我現在其實可以回答你
不是我知不知道的問題,而是我根本不需要知道
當我決定要不要去登珠峰時
有沒有完善的救援體系已經不是我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了
在惡劣的環境裡,還是靠自己最實在
如果我沒有這層的把握,就不會輕易選擇走這一條路
如果我選擇走這一條路,我就要對自己完全負責
恕刪)
流川 風 wrote:
何以張家一開始不直接針對指揮系統的作業過程與作為之部份直接提出質疑?
一直猛打消防員專業技能、裝備、訓練不足
這樣的打法即使沒有針對任何個人,怎麼看也都是在針對"消防員"本身平時訓練有問題
消防局當然只能依據原告質疑點提出各項證據,力辯『有充分訓練』、『有足夠裝備』、『有山搜專業』
其實從一開始原告的訴訟方向來看,確實就是在怪消防員
另最後兩句你問我如果判決結果相反
我會認為判決沒什麼不妥
流川 風 wrote:
我會認為判決沒什麼不妥
消防局是有義務進行救難,但不等於有義務一定要救出活口.
sean1972 wrote:
不管當初張家為何要國賠,我們不是當事人,端用臆測似乎有失公允,當然,這是您的自由。
但很明顯的是因為救難制度有問題,法官才會如此判決。
sean1972 wrote:
如果消防局認為消防員有錯,才需要向消防員求償。
我是認為消防局要嘛上訴,要嘛承認制度問題吃下來,就別為難下屬了。
我不理解您所說的,
沒出來成立專業山難救助隊,不是制度問題是什麼?
成立專業部隊,消防員不需要負擔這樣的責任,不是對消防員好是什麼?
還是你認為維持現狀由消防員來救難才對?
sean1972 wrote:
到此,我能大概了解部分人士的看法。
原則上12個字,
獨攀活該,國賠無理,制度沒錯。
也就是這件事不需要國賠,所以制度也沒問題,要爬山出事自行負責,不需做任何改進。
以下我的看法
加強對登山者教育,
國賠尊重法官判決,該上訴的就去上訴,申請國賠是公民權益。
制度檢討,避免以後消防局或消防員以及家屬間紛爭。
而看了眾多網友的看法,我可以理解要改革有多困難。
好了,那再說下去不會有交集,大家互相看法交換而已。
要討論去登山版吧,我要潛水了。就不回應了。
登山板討論
補充:
921之後,救難權責正式交給消防署,大家可能執著在消防二字,
事實上,消防的任務已經擴充成災防,以後消防署可能改名成災防署。
我期盼能有更完善的制度,讓台灣災害防治制度能更升級.
這有賴大家能更有共識,就是因為消防員辛苦,制度更應建置完善,
如果我們只是冷言冷語,而不仔細檢討問題,實非正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