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遺囑曝光 二房張國煒升總裁 大房不滿片面宣布


stillwater wrote:
當他不是法人代表時當然也不是連帶保證人
所以這是假議題(恕刪)


既然如此, 大房未何還不承接?

六藝君子 wrote:
.拿個幾百億走人,...(恕刪)

你好像已經認定了長榮集團整個只剩空殼
然後穩倒了一樣...
整個看空的很不可思議
長榮集團少了張國煒會怎樣嗎?
其實不會吧
大房那些還在集團內活動的那幾個資歷上也都算完整
而長榮航空的根基也不是張國煒一個人打下的
而你的說法就好像是整掛的全都敗家子,就張國煒不是
現實來看,似乎不是這麼回事吧

EAPON wrote:
你好像已經認定了長榮集團整個只剩空殼
然後穩倒了一樣....(恕刪)


一個家族內鬥成這個樣子, 而這只是剛開始.

沒錯, 我是不看好.

六藝君子 wrote:
一個家族內鬥成這個...(恕刪)

比起台塑,這還算平靜了
台塑有出什麼大差錯嗎?
好像也沒有呀

六藝君子 wrote:
既然如此, 大房未何還不承接?


大房有說不承接嗎?

事實上長榮航從零到開始賺錢
不都是大房和現在的經理人完成的

既然以前可以
為什麼現在沒有張國煒不行?

stillwater wrote:
民法1030-1條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也就是說婚後所增加的財產的差額要先分一半給配偶
再依民法1144參與分配

以張榮發先生來說1年跟40年可能差好幾百億

+1

+1

abcpanadol wrote:

張榮發的財產要給兒子, 怎麼跟老婆結婚多久有關?

我看起來, 張榮發已經分配過一次家產了,大房4兒女已經分走大部分,
張榮發把剩下部分留給小兒子
六藝君子 wrote:
我是在問, 大房執著的 "張榮發的再婚是生效於往生前一年", 配偶就是配偶,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一年以內的配偶其繼承權有差異的?


你怎會問這種問題? 這樣若想要去賺二房的一億律師費真的很難
六藝君子 wrote: (2016-03-24 19:12 #215)
不知道這是哪一國的法律計算? 日本國嗎? 還是大房國?

麻煩請看第207樓.



請問全世界有那一國規定,結婚一年可以拿走老公所有財產跟一輩子賺的錢的一半?
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繼承權,前者計算的依據是現存婚後有償財產,能分多少會與結婚多久有關,後者只管應繼遺產總額,只要婚姻關係成立有效都能繼承,與結婚多久無關,似乎有人把兩種權利混在一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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