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刑法100條廢掉?...(恕刪) 對我來說等於是廢掉了。因為根本不可能會有法官援引刑法一百條來作判決。你他M扯的“有理無罪,無理被抓”的理論,是從哪來的?可以麻煩你說明一下嗎?
KCLin0423 wrote:"警方在舉牌3次後開...(恕刪) 收費員是抗爭好幾次,讓人感覺前朝好像是要故意放任...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68055
陳小春2525 wrote:不是別有居心,我也...(恕刪) 不是別有居心 那就是為了刷存在感囉?前面契約也有了法條你一副很懂的樣子到底哪裡不依法處理了 可起請你指點指點嗎 我也很好奇啊然後可以請你再指點一下國道收費員補貼方案依的是什麼法嗎補:唉唉真糟糕 前面勸人家大大算了結果我還回文 修行太差了 面壁去
陳小春2525 wrote:這是你自己B扯的吧...(恕刪) 合法的集會遊行要訴求有理,無理就是非法,講難聽點,這是變相勒索政府了,若真要辦,用內亂罪也可以。參照集會遊行法以及刑法第100條。以上是你放的大絕。請回應。
收費員事件就單一面向而言.政府解決收費員的抗爭問題但就整個面向.政府做了很糟糕的處理因為制度面.法律面.政府做了壞榜樣破壞了政府及人民都該遵守的規範這絕對無法成為政府口中的"特例"應該政府率先打破規範.開始了一個"惡先例"當一個完全執政的政權開始不遵守法律.率性而為我們須當心的是漸漸變成不受控制的政權任意胡為.無法約束.....這就是最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