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的 wrote:我是說:禁止搭便車條款這條...請就事論事,不要模糊焦點.......(恕刪) 禁止搭便車條款是對的....福利是工會跟公司爭取的...為什麼不出力的人,也能取得相同的福利?這個條款,反而對公司是好的...工會發5塊,非工會照舊發3塊...節省支出非工會的,也想要5塊...那就跟公司談啊...有人說,員工還要分有的給5塊,有的給3塊...這不好管理這有什麼難?員工薪資系統加工會欄位依不同工會給不同計算方式....就是吃大鍋飯想法...才會覺得應該要一樣....那為什麼出差時,主管和員工的日支,用餐費用會不一樣?(我待過的公司,沒一家一樣)一起出差,主管可以吃餐廳,員工只能吃便當?公司想要對不罷工的員工好點,也行啊罷工的工會的給5塊,挺公司的工會給6塊....
抗爭的空服員,懂得爭取~是好的~但...應該是工會爭取後,得到資方讓利~全公司空服員都拿到好處後,再加入這個讓大家有信心的工會...這樣才是好的循環!!工會才會成長~~~而不是...爭取過,得到資方讓利,有加入工會才能"加薪"~其它工會不行!!這樣的結果就是在公司內搞派系...一間公司如果同工不同酬公司如何服人...??工會間不會有利益的爭執??從這裡就看得出來~台灣人愛搞派系,不想永續經營...搞得最後華航都用東南亞的華人當空姐你們沒工作...這樣有比較好??=================================社會也是...勞工團體爭取到基本底薪調漲~是只有參加這個勞工團體抗爭的才能調??不是這樣子的嘛~~~要漲當然一起漲!!然後大家對爭取到調漲的勞工團體認同度增加~而不是只有抗爭的人才有糖吃...弄成這樣~~~情何以堪!?
yes2800 wrote:貪得無厭是一回事,但一個公司的董事長承諾的事不算,以後誰相信他所答應的談判,談判前是不是要先要求拿出公司給他的授權書?(恕刪) 我覺得很合理啊一般事務,董事會、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長決定重大決定,本來就要提到董事會,甚至股東會討論通過,再授權董事長執行給空服員加薪,是否有事先提交董事會討論董事長先滿口答應後,是否有將該決策送交董事會追認?要不然全部都是董事長獨斷獨行,那豈不無法無天了?
cucubird wrote:禁止搭便車條款是對的....福利是工會跟公司爭取的...為什麼不出力的人,也能取得相同的福利?這個條款,反而對公司是好的...工會發5塊,非工會照舊發3塊...節省支出非工會的,也想要5塊...那就跟公司談啊......(恕刪) 放下工作去抗爭跟堅守崗位維持公司運作確實不應該有相同的福利。那些沒去罷工抗爭的應該加到6塊才對,因為這些人才是安定的力量。而公司因為罷工所產生的損失則應該由那些工會參與者全體承擔。沒理由公司賺錢時要分,而公司賠錢時卻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cm4430 wrote:放下工作去抗爭跟堅守崗位維持公司運作確實不應該有相同的福利。那些沒去罷工抗爭的應該加到6塊才對,因為這些人才是安定的力量。(恕刪) 這我還蠻認同的沒有去罷工維持公司正常運作工作量超載不說,還要被旅客指著鼻子罵還因為沒去罷工,事後總薪資還比去罷工的人低那堅守崗位的人真的是傻了管理階層還放任這種事發生,那更是白痴了因為這樣豈不鼓勵大家去罷工但是資方本質上又是不希望員工去罷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