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ERLANDOFFICE wrote:請問什麼叫做法律上...(恕刪) 創造法律的初衷原本就是要約束犯罪,維護每個人的權利今天異性戀能結婚,同樣是結婚,兩個相愛的同志卻不行,你能告訴我這不是法律的漏洞嗎有漏洞就要補,讓同性伴侶也能享有婚姻基本人權,這不是過分的要求,而是憲法保障人基本的權利。修改民法也只是把稱謂改掉,婚姻由雙方自己定義,並沒有因此讓人獸交、亂倫等等天馬成空的性關係合法化。
xzelda wrote:創造法律的初衷原本...(恕刪) 人獸我不提因為獸無人類的自由意志但近親婚跟同性婚有什麼差別?所有贊成同性婚的理由到底有哪一點不能套用在近親婚身上?所以近親婚為什麼不能合法化?為什麼同性戀很OK,亂倫卻是天馬行空呢?在正常人眼中根本都一樣好嗎?註:是天馬行空,中文請先學好....
capitalist wrote:所謂其他動物應該是說靈長類動物,不必把什麼爬蟲類、昆蟲類....算進去,那沒什麼意義, http://m.xuite.net/blog/man180/twblog123/3425160061、黑猩猩屬於人類近親的黑猩猩,是一種交配的狂熱愛好者。他們甚至會用交配,來解決族群裡發生的某些矛盾衝突。而他們中間的大部分,也都是雙性戀者。特別是在成年雌性的黑猩猩當中,同性戀甚至群交現像極為嚴重。是一種名副其實的同性戀黑猩猩。...............連嘴砲始祖孟子都知道人之所以異於禽於獸者幾希
capitalist wrote:所謂其他動物應該是說靈長類動物,不必把什麼爬蟲類、昆蟲類....算進去,那沒什麼意義,以正常動物來說最後都是公找母繁衍下一代,不會有什麼公公配,母母配。 前面網友說的黑猩猩,還有綿羊都發現有同性戀所以同性戀很可能是天生的,也許是大腦某部分的結構或認知不同如果是先天造成的,同性戀更應該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