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公開信直批「同志如竊盜不能合理化」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請問什麼叫做法律上...(恕刪)

創造法律的初衷原本就是要約束犯罪,維護每個人的權利
今天異性戀能結婚,同樣是結婚,兩個相愛的同志卻不行,你能告訴我這不是法律的漏洞嗎
有漏洞就要補,讓同性伴侶也能享有婚姻基本人權,這不是過分的要求,而是憲法保障人基本的權利。
修改民法也只是把稱謂改掉,婚姻由雙方自己定義,並沒有因此讓人獸交、亂倫等等天馬成空的性關係合法化。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限度,法律不罰同性戀,不代表法律贊同同性戀!
你書讀得有問題,台灣人的法律建立在台灣的道德觀,不然那來的通姦、賭博罪?
現你跟我說⋯法律漏洞,你到底是讀那間法律系的?
紐西蘭日前發生7.8級強震,
但這起天災卻被紐西蘭一位牧師指稱,「由同性戀引起」,
認為地震是大自然對同性戀造成的反彈,
教會還試圖向同性戀者進行天災的索賠

....希望同志也能發電
xzelda wrote:
創造法律的初衷原本...(恕刪)


人獸我不提

因為獸無人類的自由意志

但近親婚跟同性婚

有什麼差別?

所有贊成同性婚的理由

到底有哪一點不能套用在近親婚身上?

所以近親婚為什麼不能合法化?

為什麼同性戀很OK,亂倫卻是天馬行空呢?在正常人眼中根本都一樣好嗎?


註:是天馬行空,中文請先學好....
嘘は真実の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只想大笑的說,本質上說穿了!開放後,今天我想當異性戀就當異性戀,玩夠了就去當同性戀,然後膩了又回異性戀,爽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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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ist wrote:
自然界動物有那個是公公配,母母配,
只有一些人類搞公公配,母母配,


你對同性戀的看法我尊重
但說動物界沒有同性戀絕對是你少見多怪
動物界的性事多樣性可稱得上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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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ist wrote:
所謂其他動物應該是說靈長類動物,
不必把什麼爬蟲類、昆蟲類....算進去,
那沒什麼意義,


http://m.xuite.net/blog/man180/twblog123/342516006

1、黑猩猩
屬於人類近親的黑猩猩,是一種交配的狂熱愛好者。
他們甚至會用交配,來解決族群裡發生的某些矛盾衝突。
而他們中間的大部分,也都是雙性戀者。
特別是在成年雌性的黑猩猩當中,同性戀甚至群交現像極為嚴重。
是一種名副其實的同性戀黑猩猩。

...............
連嘴砲始祖孟子都知道
人之所以異於禽於獸者幾希
capitalist wrote:
所謂其他動物應該是說靈長類動物,
不必把什麼爬蟲類、昆蟲類....算進去,
那沒什麼意義,
以正常動物來說最後都是公找母繁衍下一代,
不會有什麼公公配,母母配。

前面網友說的黑猩猩,還有綿羊都發現有同性戀
所以同性戀很可能是天生的,也許是大腦某部分的結構或認知不同

如果是先天造成的,同性戀更應該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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