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風行NSG wrote:
2.店內來來去去那麼多顧客, 每個人要閉目養神也是顧客的自由, 另外更可議的是法官居然引用<未注意關心顧客臉色不佳>這個說詞!請問開咖啡店還要會看面相/氣色...還是要會把脈
如果顧客臉色不佳&半昏睡要牽扯到雇主的監督責任>>>請問...各大學&政府圖書館裡有多少前天熬夜沒睡+臉色不佳的學生趴在公用書桌上?照法官的<有罪推定原則>...圖書館館長是否應要善盡監督之責, 所以一個一個上前關心&問明身體狀況+把人搖醒?因為有可能可以合理懷疑圖書館員工會在飲水機內下毒, 是這樣嗎?...(恕刪)
你可能跟社會脫離太久
這幾年社會貧窮的人變多
凡是能免費睡覺的地方必有遊民
客運站、麥當勞、7-11、圖書館
只要躺下睡久一點一定有人來叫醒
不只是怕出事、也是怕遊民佔位
睡著和昏迷是有差別的
開餐廳的人看到顧客昏迷叫不醒
不擔心可能中風、不用先送醫院?謝依涵當過醫生護士?
陳進福是80歲的老人喔
遇到夫妻兩個顧客同時都昏迷不醒
開餐廳的人都不擔心可能吃了什麼東西食物中毒?
合理的說就算不是兇殺案單純吃壞肚子都不該這樣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