蟲蟲多力 wrote:
所以只要是跟我生活無關的修法,就不能表示意見?(那還辦公投幹嘛?)這就是彩虹旗頭像的邏輯思考與超高智商的表現??
你一次把多數反對網友的論點整理完,害我都接不下去!
yaucheng11 wrote:
要不然請你舉例說你的親人住院需要手術時隨便找一個人簽名就可以,或者根本不需要簽手術同意書的醫院來瞧瞧啊!歡迎打臉...快點等你來騙我
蟲蟲多力 wrote:請問你有幾千萬現金,你還會去租一個小套房嗎?還是一次到位直接買一間房?台灣不是全世界第一個創立同性婚姻法的國家,早在台灣之前就已經有阿根廷、美國等率先立法了,既然都有前車之鑑可供參考為什麼還要分段立法實施?
請問你有幾千萬現金...(恕刪)
yaucheng11 wrote:
你到底懂不懂為什麼人家要爭取同性婚姻啊?不懂就別在那亂扯,滿腦子就只會OX而已,同性婚姻跟OX有什麼直接關係?沒有同性婚姻就不能OX了嗎?
同性婚姻主要是在爭取在另一半發生意外或危難之時,可以立即簽屬手術同意書讓醫院可以有所依據,亂扯什麼父母OX、兄弟OX的,滿腦子就只想要OX你還能幹什麼?如果沒有同性婚姻法,同性戀人沒有婚姻關係,依照現行民法規定,當另一半發生意外需要簽屬手術同意書的時候,他(她)的親人可能遠在高雄甚至台東,請問誰來簽?你沒有身分證明可以證明你跟他(她)是配偶或親人關係,醫院敢動手術嗎?人可以笨但不能蠢啊!
還反對同婚主要原因咧,真不想笑話你們這些人,請問同性婚姻法成立會改變你的性向嗎?會改變你的婚姻關係嗎?有規定你只能跟同性結婚嗎?
請先去搞懂愛滋病傳染途徑跟原因,還有非洲豬瘟,唉~~人可以笨但真的不能蠢啊!你這說詞拿出去說會被人家笑話我們台灣教育失敗啊!連愛滋病跟非洲豬瘟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所以你跟異性要OX的時候會先昭告天下嗎?這是什麼癖好啊?第一次聽說過,下次記得要跟異性OX的時候記得上來PO文昭告一下,讓我們也去觀摩觀摩....人可以沒有學識,但不能沒有常識啊!你自己先套用到異性戀來看看通不通,別再用你那無知來看待同性婚姻法,說出去會被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