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etica wrote:只要法官講的被告講的 都是對的...(恕刪) 這裡有誰這樣說啦?!不要自己腦補一堆,還硬栽在別人身上。被告講的對不對,要由證據來證明;律師指控的對不不對,也要看證據是不是這樣。‵倒是名嘴在電視上東一句國防布,被桃檢打槍,說有同時間其他正常運作的錄影機照到洪仲丘;西一句BMI值太高不能操練,有人翻出規則是不能測練要自我訓練,再來個士官不能關禁閉,偏偏士官可以關悔過,而且是同一個地方。被告講的對不對,證據如何,你我不一定清楚,而名嘴媒體說的大多是謊言,卻夠清楚了。如果名嘴說一個謊就被甩一巴掌,你家冰箱的冰塊都不夠他們冰敷。
ray4cyber wrote:乾脆再上街頭弄大一點,廢除法院審判好了,以後所有犯罪行為都一律改由"公民團體"集體審判好了~~~ 有啊!以前中國共產黨文革時期就是搞「人民公審」,一切都由人民決定有罪無罪,連自己的父母、家人、師長都可以大義滅親、公開批鬥公審...要來學老共嗎?台灣真的要變成那樣搞嗎?
ray4cyber wrote:軍事審判不相信 !!法院審判不相信 !!難道要給新聞媒體審判?也是不相信阿!!所以最後當然是來人民審判呀~~~最好弄的跟facebook或網路美女選拔一樣,上上網點個讚,或點一下網頁投個票~~馬上就能判人有罪無罪了,方便省時又可以滿足全民大公審....這不就是某群台灣人最愛的網路革命還是嘴砲革命了... 如果真是如此,台灣就是標準的民粹治國了...有時想想,台灣到底適不適合像歐美一樣的「陪審團制度」啊?不過,陪審團也只能決定有罪、無罪而已,量刑輕重、長短,還是得由法官決定...依照國人的個性,到時恐怕還是擺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