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沒人繳衛福部擬修法增罰則

vivian93 wrote:
參加工會有沒有收入?
有!所以有能力繳保費!
這是前提!
然後有能力繳保費了,再來看要繳國保還是勞保,
這是選擇!
你自己都知道那些人選擇勞保的原因了,還問我?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別人的點在哪,
我從一開始就講過了,
重點在於有沒有收入。

我以為我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怎麼你還在鬼打牆?
你沒看清楚我的題目,胡亂回答,好意思指控我說錯?
vivian93 wrote:
絕大部分等於全部嗎?
絕大部分的人都能三餐吃得飽呀!
問題還是有人吃不飽耶,怎麼辦?
另外,你的阿姨們到底跟網友有甚麼關係?
你一直強調你的阿姨們是想幹嘛?要網友養?

你自己說別人繳國民年金是幫我養長輩啊!
你扭曲別人的意思,我也補充解釋過了,還好意思繼續指責別人?
vivian93 wrote:
我也說過很多次,兩者的立基點不同,
首先,一個是我有收入時你要我存錢,一個是我沒有收入時你要我存錢。

不需要一直重複這些,這些說服不了我!
我的評論也說過n次了,你兩套標準!

vivian93 wrote:
再來,如果你不想參加勞保,前面也跟你說過政府並沒有強制勞工投保勞保。
就實務跟規定上來說,勞保都沒有"強迫"你,你不繳保費,政府也不會罰你。

這些你也說過,我也回應過了!
實質上就等同於強制!
如果不要強制,直接規定可以選擇不繳就好了!
chiashin wrote:
請問你是學法律的嗎? 我不懂法,但是我懂得判斷!

財產自由? 最好我拒絕被徵收,政府就一定不能徵收私人的土地或房子!

前面的不想談了
如果單指憲法的話

徵收可以用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去解套
只要強迫徵收所做的事情工促進公眾有利益,而同時這份利益也適用於被徵收人的話
那就是可以
幾例來說就是
政府徵收私有土地來建設捷運站體
捷運站體本身除了公眾都能使用,而被徵收人也能使用
在這立足點上被認定為有利益時,那就不違憲

而國民年金強迫繳納的違憲疑慮在於
國民年金繳納的時機點在於沒有農、勞保的大前提上
在沒有農、勞保這個大前提有相當高的比例是屬於無工作、待業沒有收入的狀態
而在這時候強迫繳納年金,會容易使人陷入生活困頓
這種立法強迫會造成被強迫者的不利益
因此不能用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來解套
同樣的也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自主性的規定

因此不管怎麼看都是違憲...
在產生違憲的情況時其他多說就無義了
如果沒有強迫納入罰則,那還可以迴避,納入罰則就違憲了
國民年金本身從雞肋沒啥幫助的制度會變成惡法

這是直接站在法律的制高點來看這問題
說真的也只是提案而已,而先不管會不會通過
到時候只要有法律專業的人提出聲請釋憲,到頭來也只是被打槍成廢案而已
EAPON wrote:
前面的不想談了
如果單指憲法的話

1.謝謝說明
2.所以所謂的財產自由,還有其他前提在,不是某位網友亂舉保障財產自由的大旗!
3.我記得報導內容是:修法對有一定經濟能力卻不繳的開罰。

chiashin wrote:
謝謝說明,所以所謂的財產自由,還有其他因素要考慮,不是某位網友亂舉保障財產自由的大旗!

其實我要說的和他們所主張的差不多
只是在於我有學過這些知識
所以比較能夠有系統的就法律實務面說出問題在哪裡而已~_~
EAPON wrote:
其實我要說的和他們所主張的差不多
只是在於我有學過這些知識
所以比較能夠有系統的就法律實務面說出問題在哪裡而已~_~

你應該沒看前面的討論,我的論點不在開不開罰,而是反駁一些人的說法沒道理

例如
另一位網友說:我可以規劃自己的退休生活,為什麼政府要強制幫我規劃
我回:同樣的邏輯,適用在勞保

chiashin wrote:
所以你的"家族"到底有沒有人領國民年金?


為什麼已經回答過的問題要一問再問呢?

chiashin wrote:
請問你是學法律的嗎? 我不懂法,但是我懂得判斷!
財產自由? 最好我拒絕被徵收,政府就一定不能徵收私人的土地或房子!


強制徵收是要符合很嚴格的標準的,
不然為什麼都更搞那麼久沒更到幾個地方?
其他戶全部同意,但是只要一戶不同意你就要搞很久。
這種事不是大部分人說ok就可以ok的。

chiashin wrote:
你應該沒看前面的討論,我的論點不在開不開罰,而是反駁一些人的說法沒道理


所以我說你一開始的論點就有問題,
因為這篇在討論的就是"開罰"的問題。
前面很多人說過,我也說過很多次,
為什麼之前柔性強制時沒有人出來反對?
現在要變成剛性強制一堆人反對?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別人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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