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批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

台灣之星4G wrote:
我還有個預言
不出24小時
旺旺報固定咖警大ya教授會出來砲轟...(恕刪)

你不用預言了,警大葉毓蘭教授在昨天(3/20)就已經對此事評論了.....

你昨天沒上網嗎 ?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毛毛小熊掌 wrote: 
Tszshiuan wrote:
忽視其警察職權依據法律(恕刪)


既然大法官釋憲具有憲法位階,警察職權行使法自然不能牴觸其解釋意義
所以釋字535號解釋所揭示的精神,仍應當遵守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自然警察不得任意對民眾實施盤查
警職法第6條第1款不就寫得很清楚: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其實爭議的就是,此案中到底有沒有合理懷疑而已
我個人認為如果只憑瞄一眼就快步離去,應該還不到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
因為如果這樣就達到盤查的門檻,那幾乎就是空白授權
根本不會有未達合理懷疑的情況了
但依現行法,似乎並沒有授權警察可以隨意盤查民眾

話又說回來,如果民眾願意授權給警察這樣的權力,就請立委修法,改成警察得隨時盤查民眾身分就可以了
但民眾就是要去承擔以後隨時都會被警察盤查身分

.(恕刪)



該條解釋是說明勤務條例,不是警職....
而行為判別係由警員施行,不是由民眾..
我跟你只是民眾,可透過該行為實施討論,檢討交由警方部門,研討交由專業學者吧


台灣之星4G wrote:
我還有個預言不出24...(恕刪)


很難說!這種戲謔人民觀感的政治秀,特定媒體不一定敢據實報導。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要求警察必須依據哪些行為來當作合理懷疑的標準

所以警察可以依照他的主觀意志來判定是否要合理懷疑你..自己老婆都是立法委員了連這個都不知道??

哪來的違法???你要求警員說明緣由...警員沒說..可是也放行了.這就等同放棄盤查了.

那何必事後要在臉書四處砲轟??..

至於保防法???是誰說保防員可以擁有準警察的職權????

衛生稽查員稽查工廠有無使用黑心原料

環保署稽查員稽查工廠有無汙染環境..

都沒有準警察的職權..你一個保防員為何擁有準警察的職權???

現在的社會就是個人權益大過公共權益...這是畸形的一種民主表現

還有人以此沾沾自喜...自以為懂權益.懂得保護自己..

盤查本身不是事後的偵查.....所以別把事後偵查跟盤查搞混了.無限上綱...











MUS wrote:
保防法中提到的可疑...(恕刪)


因為保防法過於濫權,所以我們反對,不是嗎?

JasonQ wrote:
因為保防法過於濫權...(恕刪)


我怕就是警方查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要用保防法來當SOP的論調會出現在官的嘴裡


bdp2600 wrote: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恕刪)

說穿了就是土法練鋼。

警察素質訓練都沒有明顯提升,停留在舊時代。這國家到底是怎麼了?!

就已經立法明定,不可以貌取人,不可以穿著打扮來論斷,不可以走路的姿態來論人,但台灣的警察卻逆向而行,對人品頭論足。而依經驗根本跌破眼鏡,真正有問題的竟是一些道貌岸然的。

人家就是澇賽急找廁所,在警察眼裡就是行跡可疑,神情慌張!該死!
試問 ~~

最後李大主委有拿身份證出來嗎?

有唸身分證字號嗎?

有被限制自由嗎?


自己覺得不高興而已吧!

今天搬出一大堆法條有什麼意義?

今天如果警察因此盤查出另一個鄭捷,不但市長、立委、議員、選舉候選人強著要爭光,連鄉民們都要讚美他們是台灣之光。

但今天問題是,警察今天盤查到的是一個官,請注意關鍵字「官」,所以警察該死。



今天大家能有好的治安環境誰的功勞?

有這麼玻璃心嗎?被盤查一下就受辱?

有的人就是賤,又要良好治安,又要打壓警察,最後就是自食惡果。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說穿了就是土法練鋼。

警察素質訓練都沒有明顯提升,停留在舊時代。這國家到底是怎麼了?!

就已經立法明定,不可以貌取人,不可以穿著打扮來論斷,不可以走路的姿態來論人,但台灣的警察卻逆向而行,對人品頭論足。而依經驗根本跌破眼鏡,真正有問題的竟是一些道貌岸然的。

人家就是澇賽急找廁所,在警察眼裡就是行跡可疑,神情慌張!該死!

................................................
對阿 這國家到底是怎麼了?
應該學美國..一槍就斃了 哪那麼多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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