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4G wrote:
我還有個預言
不出24小時
旺旺報固定咖警大ya教授會出來砲轟...(恕刪)
你不用預言了,警大葉毓蘭教授在昨天(3/20)就已經對此事評論了.....
你昨天沒上網嗎 ?
毛毛小熊掌 wrote:Tszshiuan wrote:
忽視其警察職權依據法律(恕刪)
既然大法官釋憲具有憲法位階,警察職權行使法自然不能牴觸其解釋意義
所以釋字535號解釋所揭示的精神,仍應當遵守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自然警察不得任意對民眾實施盤查
警職法第6條第1款不就寫得很清楚: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其實爭議的就是,此案中到底有沒有合理懷疑而已
我個人認為如果只憑瞄一眼就快步離去,應該還不到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
因為如果這樣就達到盤查的門檻,那幾乎就是空白授權
根本不會有未達合理懷疑的情況了
但依現行法,似乎並沒有授權警察可以隨意盤查民眾
話又說回來,如果民眾願意授權給警察這樣的權力,就請立委修法,改成警察得隨時盤查民眾身分就可以了
但民眾就是要去承擔以後隨時都會被警察盤查身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