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66601 wrote:哈哈!你出 1000 萬, 我賣給你,1. 可立合約,2. 你找 3 個律師公證, 只要兩個律師說證據是假的, 就不用錢.3. 公布之後, 若韓的1/11得票超過 15%, 不用錢(恕刪) 哈!哈!這種合約只有"白癡"才會簽吧!......徹頭徹底的"不平等"條約!應該是 :你出 1000 萬, 我賣給你,1. 可立合約,2. 你找 3 個律師公證, 只要兩個律師說證據是假的, 我賠你5000萬.3. 公布之後, 若韓的1/11得票超過 15%, 我賠償你3000萬.正常的買賣合約,"瑕疵商品"要有"損害賠償的金額","詐欺商品"要有"懲罰性賠償"的金額,因為買家有先付金額,賣家也要提供"賠償擔保"喔!這樣看敢不敢簽囉!........
tsaichan wrote:哈!哈!這種合約只有...(恕刪) 哈哈 !這樣吧 !你出 5000 萬, 我賣給你,1. 可立合約,2. 台北市註冊律師用亂數找 3 個律師公證, 只要超過兩個律師說證據是假的, 我賠你5000萬.你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