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對於牛肉麵事件,是對(恕刪)
商家是法人 由自然人代為操作
有擬似自然人身份沒有問題。
法人的化學商品,屬於法人開發
專屬的配方跟產品,有訊息不對等
通過時間驗證被市場接受,
才會是受肯定的商品。
使用強迫推銷的商品,不受肯定。
lovejerry999 wrote:
所以呢?
現在所有的化學合成物,
未來都有可能成為戕害地球的物質,
現在有明令全部禁用嗎?
瘦肉精對人體有害,
你支持禁用嗎?
驗不出來,不代表沒有,
那是代表有?
未來某人可能犯罪,
所以現在先科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