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_Kao wrote:現在的公務機關是"防弊"大大大大重於"興利",明明做某件事是對大部分公眾有利的,但可能對少部分人不利,或是對廠商有利,但就是不能做 如果真正有權力的人不願出面,底下的公務員又何必自討苦吃,更何況搞砸了不是開除了事,很大機會要坐牢.............
cckm wrote:如果真正有權力的人不...(恕刪) 坦白說,假如我是公務人員,也是這樣幹,上面怎麼說那是上面的事,我依法辦事,法規寫不清楚,我就以最嚴格標準解釋,最好讓你知難而退,我就不用擔任何責任,天皇老子也拿我沒轍。上頭的政策目標都是講給媒體聽,講給選民聽的。所以我才說類似這種系統性問題是永遠不可能解決的。
政府應該要更加重視工安問題包含頂加(被個人利用甚至是拿去收租造成其他人無法逃生且造成建築結構負擔).海砂屋(有頂加造成結構負擔更危險).室內隔多間套房(原本蓋房子時沒考慮到這些電力都是後續偷加的).......等
這裡面有許多…唉!城中城大樓有電梯,搭電梯要有磁扣、管理員室是靠大有街出口,管理員室裏面就是監視錄影畫面。沒有管委會,但有自救會,之前由裡面住戶擔任,上一任的是住戶口碑很好,但因為….被換掉,現在的這位卻不住在該大樓,甚至不住在當地。很多時候將他形容:缺乏管理、鬼城,消防設備不足被盜賣,推給住戶,一群弱勢者,其實是最好的方式,因為可以不用深問下去。
何患無 wrote:罰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恕刪) 這不是很怪嗎這邊的產權超級複雜繼承的可能一間房有好幾個不同比例的繼承者這樣怎負責消防那是個整體可能一層樓10個消防器好了所有權人可能幾十個那是要怎樣有可能落實消防安全罰錢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安全說得更難聽一點這些底層的如果沒有低價的地方可以租難道都流落街頭喔變成納稅人買單那大家願意多交點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