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line.yahoo wrote:簡單的一個民事案就去讓法院判啊現在搞得好像非法入侵被告了 新案ROT已與微風簽約,依約甲方需於期限內將委公共建設標的物點交新民間機構,違約你要負責是不是?況與大日OT案契約已結束,依促參法本就需返還給政府,乙方大日都沒意見了,協力商叫個屁啊,國道服務區不就是這樣新東陽、南仁湖、統一集團...更替營運的,難道舊廠商可以賴著等到法院判決出來才離開,判決沒下來前可以繼續營運?那契約是幹嘛的?
alou21 wrote:新案ROT已與微風簽約,依約甲方需於期限內將委公共建設標的物點交新民間機構,違約你要負責是不是?況與大日OT案契約已結束,依促參法本就需返還給政府,乙方大日都沒意見了,協力商叫個屁啊,國道服務區不就是這樣新東陽、南仁湖、統一集團...更替營運的,難道舊廠商可以賴著等到法院判決出來才離開,判決沒下來前可以繼續營運?那契約是幹嘛的? 理論上,無論大日是否續約3+2在5年到期前(看合約規定)就應先點交再簽續約況且已確定要重新招標若已跟大日點交,那就是net與大日問題但~~建築增建,理應屋主會知道,不然怎申請過的市府有無跟net另訂合約就另一回事否則net不會跳過大日找上門來
蠻有趣的基隆東岸廣場E-square 禾磊建築_禾磊設計顧問有限公 台灣建築雜誌2018年10月作品資料作品名稱:基隆東岸廣場E-square業 主:基隆市政府地 點:台北 基隆用 途:地下四層至地下一層-停車空間|一層-都市廣場、通廊、商業空間|二層-中庭、景觀平台、商業空間|三層-商業空間|四層-空中跑道、商業空間建 築事 務 所:禾磊設計顧問有限公司主 持 人:梁豫漳、吳明杰、蔡大仁參 與 者:羅開、趙宇晨、林尚緯監 造:鄭宇盛結 構:築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水 電:虹輝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 工建 築:大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基地面積:7,343㎡建築面積:5,353.78㎡樓地板面積:6,506.4㎡層 數:地上四層造 價建 築:新台幣43,592,880元(法定工程造價)設計時間: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施工時間: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
市政府沒有商場二到四樓的產權登記這是事實。商場二到四樓是由主富來出資建造是事實。主富這幾年也是二到四樓的使用者這也是事實。一個民事的產權糾紛,本來就應由法院就雙方的證據來調查與判決,其他人都是旁觀者,而不是當事者,根本無從就片面的資料下定論。今天的最大爭議點是在市政府在沒有法院的執行命令下,直接調用警察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不要把市政府暴力違法的事,用合約來吵。民間的合約的履行與否跟你警察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