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專責機關回論文門:揭露口委名單會造成蔡英文「傷害與痛苦」

某個人一貫的套路就是:
大家對論文門提出了一個【質疑A】
他並不直接就論文門去回應這個質疑
反而提出一個【特例 B】

因為 【B】的存在 -> 所以 【A】是錯的 -> 所以【不應質疑】-> 所以蔡的論文是真的

這邊就有兩個問題存在:

1. 【特例】能夠否定【常例】嗎 ?

2. 說到底,【特例 B】跟蔡, 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大家質疑這個 B 跟論文門 有啥關係
他就會要你自己去找證據
再不然就用要你去「補進度」

這樣子看起來回答問題了嗎? 並沒有
質疑 A 還是在那裡
不過呢
就搞黃論文門來說 這個策略是極其成功的


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是:

【質疑 A: 請問台灣的小學 從入學到畢業 要幾年?】

一般正常人會答: 6年

某人喜歡找一大堆 3年 5年念完的特例 那是他的事【特例 B】

可是並不能否定6年這個標準答案

更不能夠說【質疑 A: 請問台灣的小學 從入學到畢業 要幾年?】 這個問題不應該問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某個人一貫的套路就是(恕刪)


騙人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拿到博士學位

這個不是什麼特列
meaning55 wrote:
騙人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拿到博士學位

這個不是什麼特列

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拿到1.5個博士學位
conika wrote:
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恕刪)


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內拿到 0.5 個博士學位
meaning55 wrote:
騙人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拿到博士學位

這個不是什麼特列


啊?

誰告訴你蔡英文在兩年內拿到博士學位?
meaning55 wrote:
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恕刪)


其實不用太糾結蔡是幾年取得博士,前面很多網友都提到了,就算學位是假,LSE也不可能承認,這對校譽影響太大,應該把重點放回台灣,為何蔡自己的草稿論文可以放在國圖?論文是要有校方認證過的副本才行,是不是太隨便了?另外為何政大要封鎖她的升等文件,太多地方都不合常理。
meaning55 wrote:
蔡的程度不可能在二年(恕刪)


維基百科的記載
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蔡英文於1978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後,隨即前往美國、英國留學。1980年,蔡英文自康乃爾法學院畢業後又在美國多待一年,考上該地律師。首先有疑問的是根據就學紀錄,她是從康乃爾的LLM項目畢業,這是個一年制的法學碩士,何以蔡英文會唸兩年?又根據紐約州法院系統的網站,蔡英文真正註冊紐約州律師的時間是在1987年7月28 日,那請問蔡英文到你是哪年考上紐約州律師?又既然她1980年在美國畢業後又多待一年考律師,那為何就學紀錄上會寫她於1980年10月就入讀LSE?難道她有辦法同時出現在美國與英國?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
某個人一貫的套路就是:
大家對論文門提出了一個【質疑A】
他並不直接就論文門去回應這個質疑
反而提出一個【特例 B】

因為 【B】的存在 -> 所以 【A】是錯的 -> 所以【不應質疑】-> 所以蔡的論文是真的
...


容在下再舉一個例子:

【質疑A: 蔡的論文疑似是用 word 這種文書處理軟體製作,因為雙邊對齊】

某人回應了

【特例 B: 1980 年代就有雙邊對齊的電動打字機了唷, 超讚的, 連 XXX 字體都有】

因為【B】的存在, 所以【A】無效, 是這樣子嗎 ?

當然不是, 回應【A】最好的辦法, 就是請蔡把那台價值不斐的雙邊對齊電動打字機拿出來, 現場操作演示一下嘛; 再不濟事, 出示個購買證明, 也沒那麼難吧?

柯文哲選市長, 回應台大的 MG149 專案, 不就是把全部的單據貼出來, 讓大家一張一張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MG149%E6%A1%88

台北地檢署新聞稿

經本署調取「MG149經費」歷年支出憑證(共29冊)、由被告所擔任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計畫共27項之原始憑證(共58冊及光碟1片),.....



某人故意把風向帶向【B】, 還煞有其事的在那邊拚命找有 XXX 字體啥的, 這不就達到轉移風向的目的了
眼P wrote:
其實不用太糾結蔡是幾年取得博士,前面很多網友都提到了,就算學位是假,LSE也不可能承認,這對校譽影響太大,應該把重點放回台灣,為何蔡自己的草稿論文可以放在國圖?論文是要有校方認證過的副本才行,是不是太隨便了?另外為何政大要封鎖她的升等文件,太多地方都不合常理。


哈哈哈哈哈~

這太好笑了啦。

所以,

你的意思是:

LSE的學位不能由LSE自己來認證,

而必須由台灣的不知是誰來認證?

哈哈哈哈哈~

怎麼你後面又瞎扯「校方認證過的副本」呢?

你要不要先把自己的邏輯線搞順一點再來啊。

不是你不懂的都叫不合常理,好嗎?

你連升等文件歸誰管都搞不清楚了,

還政大封鎖咧。
meaning55 wrote:
維基百科的記載
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蔡英文於1978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後,隨即前往美國、英國留學。1980年,蔡英文自康乃爾法學院畢業後又在美國多待一年,考上該地律師。首先有疑問的是根據就學紀錄,她是從康乃爾的LLM項目畢業,這是個一年制的法學碩士,何以蔡英文會唸兩年?又根據紐約州法院系統的網站,蔡英文真正註冊紐約州律師的時間是在1987年7月28 日,那請問蔡英文到你是哪年考上紐約州律師?又既然她1980年在美國畢業後又多待一年考律師,那為何就學紀錄上會寫她於1980年10月就入讀LSE?難道她有辦法同時出現在美國與英國?


那請問你有沒有蔡英文幾年幾月人在何地的直接證據?

維基百科可以直接當呈堂證供入人於罪嗎?

要指控別人,不是隨便問幾個問題就行啦,先拿出證據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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