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1972 wrote:利用法律上的疏漏稱不上合法避稅,只能叫鑽漏洞而已。 疏漏哩,搞得好像沒人知道的洞。隨便進論文系統連義守大學2009年學生論文都能寫 "節稅效果之探討-以企業成立基金會為例"這在企業跟稅捐機關來說,是常識!這年頭鄉民的水準!
Reko0914 wrote:在這邊說得出稅法漏洞的人請大聲說出來。節稅跟逃稅可以畫上等號,真是keke了...(恕刪) 所以說專業的會計師價格很高的.至於將節稅跟逃稅畫上等號.這版就很多.而且還怕我們不知道稅收的用處.貼網給大家看呢?
Balason2001 wrote:疏漏哩,搞得好像沒...(恕刪) 之所以給基金會稅賦優惠就因為其有公益性質,政府因為沒規定基金會要捐多少,所以企業拿來避稅,加上基金會財報不透明,成員可以世襲,基本上就是淪為個人家族掌握。公益基金會的目的是為了讓企業避稅嗎?如果不是,那這不叫鑽漏洞叫什麼?有關於基金會的問題很多研究報告都有,怎麼改進也有很多教授提出,那個學生論文就別拿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