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批台北市變成「警察國家」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就已經立法明定,不可以貌取人,不可以穿著打扮來論斷,不可以走路的姿態來論人,但台灣的警察卻逆向而行,對人品頭論足。而依經驗根本跌破眼鏡,真正有問題的竟是一些道貌岸然的。


法在哪?請開釋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人家就是澇賽急找廁所,在警察眼裡就是行跡可疑,神情慌張!該死!


你的屎在滾,還有空瞄警察幾眼?

你現在是當大家都沒有烙賽過?
https://udn.com/news/story/2/2353928?from=udn-hotnews_ch1

2006年12月28日晚間10點,李姓男子在台北市萬華區捷運西門站附近逗留,萬華分局員警發現他寒夜穿著拖鞋,獨坐在人行道上許久,「外觀顯非尋常」,而當地是遊人眾多的捷運出口,常發生扒竊事件,警方起疑,上前盤查。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盤查,但李拒絕透露身分,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規定將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

台北簡易庭認為萬華分局依法查察,李拒絕陳述其姓名、住所或居,處拘留1日。

李不服抗告,他主張「我的穿著外觀並非不尋常,且穿著拖鞋是我的自由,員警無合理懷疑而認定我有犯罪之可能,僅以我當時之穿著,而不是以客觀之判斷即隨意臨檢,屬於非法盤查,難道流浪漢就犯法嗎?」。

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警方盤查的手段僅是要求他陳述個人年籍資料,未逾越必要之程度,也沒侵害他人身自由,抗告理由不足採。合議庭審酌李「有礙警察維護治安任務」,又在警局大聲喧嘩、影響公務執行,一審的認事用法無誤,裁定抗告駁回,全案定讞。
===============================================
以一個台北市民觀點來看,我個人完全支持警察盤查可疑人士的身分.

每個通緝犯看起來都是壞人嗎? 看起來不像壞人,就不能盤查?
昨天警方公告數字,台北轉運站一年抓到近400個通緝犯,
在這樣的治安熱點加強盤查,有很超過嗎?

僅僅需要陳述姓名與身分證字號供警察核實,如此而已,有這樣不公不義嗎?
腦粉已經連賽勒滾這種護航說法都出來了哦?
那個李什麼的是說身體不舒服嗎?
他是覺得他很紅他很有名警察還有眼不識泰山要盤查他他才拒絕的吧?
真的賽勒滾的人一定超配合好嗎?趕快給警察證件查一查馬上要去轟炸廁所了哪裡有時間在哪裡跟警察一句長一句短的?
bdp2600 wrote: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恕刪)


警察不能追逃跑的人..追了有事警察倒楣
警察不能開槍打人..開了犯人受傷警察會被追責任
警察執行勤務被說警察打人..會被告
這叫警察國家喔

叫學生國家還比較貼切
學生闖進立法院沒事
學生“路過”警察局沒事
學生跑到教育局沒事
某些人的邏輯迴路轉的讓我搞不清方向
警察臨檢外表兇惡的人→以貌取人,長相凶狠該死嗎?
警察臨檢外表乖巧的人→找碴,無理取鬧
警察不臨檢→警察吃乾飯阿,繳稅養你們幹嘛
警察大量臨檢→擾民,出來作秀阿

乖乖拿出身分證給警察問兩句話是會要命嗎?
理由一大堆不配合,雙方都難過啊

瓦斯槍 wrote: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恕刪)


不要鬧了, 首長不只同意, 都還能成立委員會去追了呢.
^^A 請多多指教~
什麼保防法、查水表的護航文章都出來了呀...
今天警察可以任意盤查民眾,民眾可以選擇:
拿出身分證。
念出身分證字號。
要求警察提供盤查理由。

如果保防員來你家查水表,依照以上的模式,民眾可以表示:
不對,那篇文章不是我寫的,回去查仔細,然後甩他大門。
對,那篇文章就是我寫的,有什麼不爽請恢復之前的刑法100條再來跟我說,然後甩他大門。
對,那篇文章就是我寫的,你有搜索票嗎?如果沒有的話先去拿一張再來跟我說,然後甩他大門。
對,那篇文章就是我寫的,有搜索票啊,歡迎請進;不好意思我急著要大便,你趕時間的話就在廁所門前問話吧,問完離開的時候順便把門帶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MUS wrote:
不要鬧了, 首長不只同意, 都還能成立委員會去追了呢.


喔,所以你認為這樣是應該的?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警察素質訓練都沒有明顯提升,停留在舊時代。這國家到底是怎麼了?!

因為警察沒有經驗。

為什麼沒有經驗? 因為辦案總是綁手綁腳。

一下子立委來亂,一下子議員來「選民服務」,

一下子民眾隨意爆料,一下子「知法犯法」的民眾來浪費時間亂凹。


剛上任的長官,屁股還沒坐熱,就會因為一狗票的莫名其妙原因被趕走。

所以政策停擺,支離破碎,前後兩任長官的步調不同,所以朝令夕改。


出門抓超速,被抗議躲起來抓是不對的行為...

出門抓酒駕,被抗議沒有柔性勸導,沒有給予機會...

出門抓逃犯與逃逸中的渣,被抗議開車太快真危險,會逼死人...

開車太危險,出門跑步抓逃犯總可以了吧? 還是會被抗議會逼死人...

路邊臨檢,居然會扯出這一整棟樓的胡言亂語,還被抗議違反人權,不尊重人...


你以為所謂的「素質沒有提升」是怎麼回事?

在這種環境下,誰能提升?


這樣說好了,我們將心比心,以示公平。

換成你上班,不管做什麼事情都要被嫌,


三天兩頭長官換人,你跟不上長官習性與進度,那是你不好。

出門坐捷運,換車轉車被嫌太慢,浪費時間。

出門騎車,弄得灰頭土臉被嫌髒。

出門開車,被嫌太囂張,還敢拿停車費報公費?

路邊吃頓飯,被嫌打混,居然還能坐著吃?

然後你來01開樓抱怨,然後有人吐槽你就是太懶太髒太囂張...

請問,你認為這樣的環境下...

你個人與工作的素質可以得到什麼樣的提升?

還是你認為一個「認同」與「尊重」的環境會比較適合「素質提升」?



家裡蹲失蹤事件 wrote:
就已經立法明定,不可以貌取人,不可以穿著打扮來論斷,不可以走路的姿態來論人,但台灣的警察卻逆向而行,對人品頭論足。而依經驗根本跌破眼鏡,真正有問題的竟是一些道貌岸然的。

人家就是澇賽急找廁所,在警察眼裡就是行跡可疑,神情慌張!該死!

這不是只有台灣這樣,有空你應該去紐約走走。

台灣只是問你的身分證號碼,算是非常客氣的。

現在的紐約,可以直接把你停下來搜身與搜包包。

你可試試看跟影片中的李先生一樣,看看會有什麼下場。


就算你烙賽要找廁所,警察也會在門口等你烙賽完...........


以美國紐約現在的標準...

這位李先生居然可以全身而退,那是台灣的警察失職。

而這位李先生的發言,沒有被選民唾棄,那是台灣人民的失職。


台灣的治安算很好
就是因為有警察

看了這幾天的新聞
真的是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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