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沒遺書..只靠他自己寫作的一本書..以及他父母的申明文.就想定罪???


Molonlabe wrote:
所以囉,這些人在那...(恕刪)請問... 為什麼這有參考價值?

這文章使用隱喻法,用很微妙的方式寫出男女之歡與嫉妒之意...


有些文章, 出現只有陳星會用的句子


你怎麼那麼有空, 寫這麼多,
抱歉, 我沒仔細看
abcpanadol wrote:
有些文章, 出現只有陳星會用的句子

我上述引用的文句,自古以來被拿去引用無數次,用於形容許多人...

你提到的部分,也算是這個案子的核心之一...

其實並不單只是人,而是在於「文學之美」被補師所誤用。




abcpanadol wrote:
你怎麼那麼有空, 寫這麼多,
抱歉, 我沒仔細看

那或許你應該仔細先看過一次,再發言囉。

所謂參考價值,

就是文獻或數據需要仔細看過數次,

再客觀分析,

這樣才能確認有沒有參考價值。
cckm wrote:
統計出來的東西原本...(恕刪)


是我用詞不對, 沒上過陳星的課

純金, 其實不純, 只是含金量>99.99%

當我說一定比例的時候, 就含有事件未必出現, 其實你不必提醒
柱柱小編 wrote:
稱他為狼師
台灣司法有這條罪名?
你的意思是,狼師沒有罪喔?
同理
台灣司法也沒有色狼這條罪名
所以
色狼也沒有刑責喔?

柱柱小編 wrote:
何況每個人對狼師的定義都不同
也許你認為他是
我卻不這麼認為
這也能叫定罪?
每個人對色狼的定義都不同
所以,我也可以罵你是色狼喔?
abcpanadol wrote:


我說 "事實如何...(恕刪)



玩文字遊戲嗎?事實審是法庭上用的,這裡是法庭?你是法官?


事實審的解釋:法院審判訴訟案件,注重證據的調查及事實的認定,因其所審理者兼括事實問題及法律問題,故稱為「事實審」。


事實不是你判斷的不懂嗎?認定和判斷不一樣,你懂中文是很仔細的嗎?


再回過頭來,講過很多遍了,目前沒有任何「證據」,你要拿什麼「判斷」?這樣講還沒發現你沒有邏輯嗎?


學校不是我提到的,不過我合理懷疑你們沒有學過這些,所以才會說話亂跳點沒邏輯,沒道理講不清才會講別人說話是屁,你不覺得丟臉嗎?
號召去死去死團上街呼籲立法 誘姦罪,

以詐欺不實的手段誘使他人與自己發生性行為,為誘姦

凡是以甜言蜜語誘使他人與自己發生性行為,為誘姦罪

凡是以整容整形誘使他人與自己發生性行為,為誘姦罪
fatlee3 wrote:
玩文字遊戲嗎?事實...(恕刪)認定和判斷不一樣


誰在玩文字遊戲?

認定和判斷不一樣?
昏倒, 竟然問題出在這邊

顯然我懂的中文, 與你不同, 沒被陳星調教果然有差,
我是不知道,"事實判斷", "事實認定",有甚麼不同,
就算不同, 你都沒有容錯的裕量?
你連對方想講的都無法理解,
繼續自說自話, 你爽就好, 看了真沒力

隨便找一篇,
http://mcu.edu.tw/~mklee/7.pdf

這篇同時出現, "事實判斷", "事實認定", "事實認定與判斷",
顯然這篇的作者國文也不好

---

我會講法院有"事實審", 是在講法官, 檢察官也是人,事實是人審的,
你說不能判斷, 只能認定, 隨你啦


柱柱小編 wrote:
請問冠了一個狼師的罪名
刑期最重是幾年?
警大教授葉毓蘭也是直接稱呼他是狼師
陳星目前有什麼罪啊?
你們在公審他?
原來在正義鄉民的眼裡,狼師是無罪的,瞭解了。

柱柱小編 wrote:
可以啊
請問你有女兒或妹妹姿色不錯的嗎?
我可以把她們當螃蟹
外表普普或是年紀太大就免了
色狼你好
那麼喜歡把女人當螃蟹
自己去公車找。

柱柱小編 wrote:
請問你有女兒或妹妹姿色不錯的嗎?
我可以把她們當螃蟹


雖然我不太理解螃蟹是什麼意思,但是依照你跟TfhC兩造的論點,不管你做什麼都請留下充分的證據,不然TfhC沒辦法用證據對付你喔
其實很明顯的就是師生戀。跟我們的林全院張,國昌立委,狀況都一樣的。
差別在於後續有沒有處理好?另外別忘了,女方的父親可是深綠的大老,
在南部的醫界或是在深綠的影響力,權利可是非常的大的。十幾年前發生的時候,
如果有辦法,他不會整死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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