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onlabe wrote:所以囉,這些人在那...(恕刪)請問... 為什麼這有參考價值?這文章使用隱喻法,用很微妙的方式寫出男女之歡與嫉妒之意... 有些文章, 出現只有陳星會用的句子你怎麼那麼有空, 寫這麼多,抱歉, 我沒仔細看
abcpanadol wrote:有些文章, 出現只有陳星會用的句子 我上述引用的文句,自古以來被拿去引用無數次,用於形容許多人...你提到的部分,也算是這個案子的核心之一...其實並不單只是人,而是在於「文學之美」被補師所誤用。abcpanadol wrote:你怎麼那麼有空, 寫這麼多,抱歉, 我沒仔細看 那或許你應該仔細先看過一次,再發言囉。所謂參考價值,就是文獻或數據需要仔細看過數次,再客觀分析,這樣才能確認有沒有參考價值。
柱柱小編 wrote:稱他為狼師台灣司法有這條罪名? 你的意思是,狼師沒有罪喔?同理台灣司法也沒有色狼這條罪名所以色狼也沒有刑責喔?柱柱小編 wrote:何況每個人對狼師的定義都不同也許你認為他是我卻不這麼認為這也能叫定罪? 每個人對色狼的定義都不同所以,我也可以罵你是色狼喔?
abcpanadol wrote:我說 "事實如何...(恕刪) 玩文字遊戲嗎?事實審是法庭上用的,這裡是法庭?你是法官?事實審的解釋:法院審判訴訟案件,注重證據的調查及事實的認定,因其所審理者兼括事實問題及法律問題,故稱為「事實審」。事實不是你判斷的不懂嗎?認定和判斷不一樣,你懂中文是很仔細的嗎?再回過頭來,講過很多遍了,目前沒有任何「證據」,你要拿什麼「判斷」?這樣講還沒發現你沒有邏輯嗎?學校不是我提到的,不過我合理懷疑你們沒有學過這些,所以才會說話亂跳點沒邏輯,沒道理講不清才會講別人說話是屁,你不覺得丟臉嗎?
fatlee3 wrote:玩文字遊戲嗎?事實...(恕刪)認定和判斷不一樣 誰在玩文字遊戲?認定和判斷不一樣?昏倒, 竟然問題出在這邊顯然我懂的中文, 與你不同, 沒被陳星調教果然有差,我是不知道,"事實判斷", "事實認定",有甚麼不同,就算不同, 你都沒有容錯的裕量?你連對方想講的都無法理解,繼續自說自話, 你爽就好, 看了真沒力隨便找一篇,http://mcu.edu.tw/~mklee/7.pdf這篇同時出現, "事實判斷", "事實認定", "事實認定與判斷",顯然這篇的作者國文也不好---我會講法院有"事實審", 是在講法官, 檢察官也是人,事實是人審的,你說不能判斷, 只能認定, 隨你啦
柱柱小編 wrote:請問冠了一個狼師的罪名刑期最重是幾年?警大教授葉毓蘭也是直接稱呼他是狼師陳星目前有什麼罪啊?你們在公審他? 原來在正義鄉民的眼裡,狼師是無罪的,瞭解了。柱柱小編 wrote:可以啊請問你有女兒或妹妹姿色不錯的嗎?我可以把她們當螃蟹外表普普或是年紀太大就免了 色狼你好那麼喜歡把女人當螃蟹自己去公車找。
其實很明顯的就是師生戀。跟我們的林全院張,國昌立委,狀況都一樣的。差別在於後續有沒有處理好?另外別忘了,女方的父親可是深綠的大老,在南部的醫界或是在深綠的影響力,權利可是非常的大的。十幾年前發生的時候,如果有辦法,他不會整死對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