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_Kao wrote:上面怎麼說那是上面的事,我依法辦事,法規寫不清楚,我就以最嚴格標準解釋,最好讓你知難而退,我就不用擔任何責任,天皇老子也拿我沒轍。 所以法規要寫清楚,但是法規並不是一般公務體系有權制定的.法規處罰得嚴,執行單位就是兩極化,要不謹守分寸安穩過日子,要不偷雞摸狗玩大的.......
economic wrote:議員是負責建立法律的(恕刪) 直際上許多事情就是這樣推動的,不可能要採購單位去推動蓋捷運,交通局也沒最終權力決定要不要蓋,如果把捷運營運成效不良的責任丟給當年提案的人,以後當然就沒人會淌這渾水.不過提案蓋捷運多少會有好處,總會有人勇於推動.雖然只有頂頭一人是民選官員,但是整個公務體系卻都歸他管,高層公務員升遷考核都在他手上,更別說還有自帶的幕僚群.當首長閃避老舊房屋這類問題時,不大可能期望公務單位自己跳進去............
何患無 wrote:房產所有人是誰?產權(恕刪) 產權複雜是因為所有人太多,有四個人持有產權很單純,如果有300個人共同持有,問題就大了,一旦600個人呢?名單都有,但是聯絡不到人或是對方消極不想管,總不能擅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