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Eason wrote:
James要回去拿東...(恕刪)
(1)于美人已控家暴在先,James回去行同警察作公証,錄影錄音是理性正常行為。有警察在場,可保障于媽媽,可是于媽媽卻血壓高漲,打電話尖叫求救于美人。那之前讓教養背景差異極大的岳母坐鎮王家多年的生活,James血壓只能靠EQ控制!也沒跟著起乩亂叫?有了第一次被誣控家暴的經驗,這一次回家找人作証,是多一分謹慎。
(2)莫名其妙自己和兒子都被被趕出家門,離家那麼久了,現租到房子了,回家拿些自己的東西和小孩上學用品,總不能總是等繁忙的老婆差幾件襯衫來。而且電腦工程師回家取自已的電腦是合理的,一般電腦工作者,回家還是要用電腦的,卻發現電腦不見了,對電腦工作者,沒當場發飆,已經修養很好了。十萬的薪水,扣除房租四萬,要負責小孩和自已在台北巿的吃住生活,總不能所有生活用品都重買!
(3)James 是房子立約人,房子鑰匙徹換而未被告知,作為承租人,尚在婚姻狀態下又是男主人,他回家是合理。卻看著老婆帶大批媒體回家全程錄影尖叫,小孩又被激哭抓到鏡頭前,以非常重視穩私的美式教育背景,一定很難過老婆用媒體陣仗對小孩,從頭到尾沒有失控的反應,只有對女兒的哭泣,心在淌血。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