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人包圍立院反同性婚姻抗議少數霸凌多數

BenitoT wrote:
18:24反同性婚姻...(恕刪)



就知道是某宗教團體發動的訴求!
TXLC wrote:
少數同志為了自己硬要...(恕刪)

難道修法後孩子就不能稱你爸爸媽媽嗎?
還是有強迫你要跟同性結婚?
這就像是這次美國大選一樣,在沒有真正的公民投票時,誰又真的代表主流民意了。再講一次,我不恐同,我恐同婚,若是公投真的過,我也無話可說,但,法務部不是要提同性伴侶法嗎? 明明有別的出路,為什麼硬要修民法來改變家庭的定義。另外,youtube 兩個媽養大的孩子,你真的覺得他沒有不一樣嗎? 他真的自覺沒有不一樣嗎? 如果真的是,他就不會出來講話了? 更何況,也有一位女生出來講她受到的影響不是嗎? 進一步講,我們該將無辜的小孩放到這種環境下,到時再來評估他們的影響嗎? 他們是白老鼠嗎?

很好玩嗎? wrote:整串看下來真的是覺得某些人真的是沒救了,...(恕刪)
總覺得這幾年臺灣在討論一些重大問題時,好像都很難理性的思辯
總是把一些複雜、深奧的問題單純化到挺或不挺,然後欠缺深度的討論理解聆聽對方訴求

單純就講同性「婚姻」是不是人權這件事吧。
沒錯,「婚姻」是憲法上保障的基本人權,但是很重要的一點,「婚姻」是一種制度性保障的基本權。
什麼意思?簡單的說,「婚姻」這件事其實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
不會因為沒有了國家、沒有了法律,然後一男一女、多男多女或男男、女女就沒法在一起
「婚姻」的本質,事實上是後天國家賦予法律上的利益,讓這樣的「制度」能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所以「婚姻」這種基本權,必須是透過立法者立法形成他的樣貌。
那麼立法者如何決定他的樣貌是什麼?這個時候就必須回過頭來看國家為什麼要有婚姻這樣的制度
目前主流的看法是,婚姻制度存在的基礎,是透過這樣的制度一方面不紊亂血統、強化優生學
另一方面,藉由一男一女的結合,促使國民能夠繁衍,國家永續發展
所以任何一個婚姻制度的最基本核心,一定是「一男一女」,只要最基本保障到國民「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沒有侵害到這個核心,就很難說有什麼違憲問題。
至於在這個核心以外到底要不要擴張到同性,這個純粹是立法者形成的自由
充其量,這邊可以探討的是,在立法者沒有擴張到同性的情況下,是不是會有「國家保護不足」的問題
同志團體一直希望把同性「婚」納入民法中,但事實上如果已經有其他法案可以配套、調整法律保護的密度
也就不會有所謂的保護不足的問題了。

以專法特別處理同性伴侶的狀況,不僅可以彌補法律保護的不足,也不會紊亂既有在「一夫一妻」建置下的法律秩序
更不會產生讓一般國民、甚至未成年人難以理解詞彙語意的狀況
為何一定要執意把同性間的伴侶狀況硬是界定為「婚姻」,混亂原本「婚姻」指的是「一男一女」的理解?
steventsao.tw wrote:
這就像是這次美國大選...(恕刪)

你如果有仔細研究過那新聞,就可以知道這位小女孩是在她的同性雙親支持下發聲,重點也不在反同婚,而是讓社會能進一步去探討相關問題,是成熟社會的做法,跟目前護家盟單方面打壓同婚人權是兩回事。
婚姻定義本來就會隨著社會進步改變的,現在的婚姻關係跟一百年前也不同。
目前全球人口過量,繁衍後代已經不再是婚姻的主要功能。
政府這次真的把人民給惹火了,希望能持續到假日,我也要號昭親朋好友前往抗議..........
公投就好了...人家反對就扯宗教支持...怎麼有宗教信仰的不能表達立場 不能上街反對喔...全部都要同意才行嗎...還是你認爲的真理才是真理別人不是?


很好玩嗎? wrote:
難道修法後孩子就不...(恕刪)

既然孩子還稱呼爸爸媽媽,民法幹嘛要改掉父母?
arran1812 wrote:
公投就好了...人家...(恕刪)

要抗議可以,但是反人權的訴求就有問題了。
當你壓迫到他人的人權,你的正當性必定受質疑。
TXLC wrote:
既然孩子還稱呼爸爸媽...(恕刪)

因為要給予同性婚姻也能法律上的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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