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無罪推定的,以實質影響力來定罪,認證了阿扁不是貪污

king_hsueh2007 wrote:
你爸美國人我問過他了...(恕刪)

你自認是爸爸

你問過你媽媽嗎?
是喔
跟據舊金山和約中文版還是英文版拿出來

中華民國不鳥美國




ch22502000 wrote:
中華民國,是依美國盟...(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是喔跟據舊金山和約中...(恕刪)

你自認是你爸爸+你媽媽=?
我是中華民國的爸爸

當然要捍衛中華民國的一切


ch22502000 wrote:
你自認是爸爸你問過你...(恕刪)
英文版呢?
拿不出來就不要拿中文版出來話虎爛

ch22502000 wrote:
你自認是你爸爸+你媽...(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是喔跟據舊金山和約中...(恕刪)


英文版他有看沒有懂啦! 我已經找到了啊! 英文版的 根本不叫舊金山合約!!! 是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原始稿完全沒有舊金山這個地名 所以根本不是舊金山合約啊 你騙人! 只不過老美亂搞在舊金山簽的和平條約你當成聖經在拜

我已看完 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 哈哈哈 別再用舊金山合約唬爛 老美沒人知道也聽不懂你在講什麼
以後只要你提一次舊金山合約我就打你臉一次

少了合約大師

少了歡樂



timliu5358 wrote:
英文版他有看沒有懂啦...(恕刪)
ch22502000 wrote:
台灣的法律,是無罪推...(恕刪)

覺醒哥..
來看看龍潭購地案的判決書:
本件係由吳淑珍指示蔡銘哲負責與辜家聯繫,並與李界木相互配合,
李界木亦透過蔡銘哲將所遭遇之困難報告吳淑珍,請吳淑珍解決等情。

業據蔡銘哲證述:龍潭工業區土地售價高昂,如要由政府價購,
更牽涉政府財政負擔及預算編列,能否成案未定。

除非有極高層公務員以公權力介入,命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全力配合辦理,否則難竟全功,
故本案須仰賴吳淑珍請陳水扁以總統之職權,命各行政機關傾全力配合辦理,始能完成。

依體制僅為四級主管之科管局局長,不能單獨越級上報總統。
但吳淑珍以電話通知蔡銘哲,表示陳水扁要了解龍潭購地案推動
之困難,囑蔡銘哲轉告李界木至總統官邸,直接向陳水扁面告。
而吳淑珍係陳水扁之配偶,本不得干預政事,其為龍潭購地案,
召喚素無往來之李界木進入官邸,直接向陳水扁報告其於執行職
務時所面臨之難題。陳水扁為國家元首,亦違反體制,應吳淑珍
之要求,於夜間在其官邸接見李界木討論關於龍潭購地之具體個
案,並違反常態允諾解決。嗣即召集游錫堃、林信義、魏哲和及
李界木等人在總統府會商,不顧林信義、游錫堃之反對,立即作
成裁示,採行李界木所提出之「先租後購」方案,並限期在二、
三個月內談妥土地之價格,以配合達裕公司之時程,完全與吳淑
珍、李界木、蔡銘哲謀議之內容吻合

吳淑珍亦不諱言透過蔡銘哲,促成龍潭工業區土地之買賣,辜成允有給付金錢,直接匯至其國外之帳戶。

綜上,看到貪扁一家為建國基金奔波忙碌四處收賄、洗錢
堪稱史上最強台灣之光阿!!

貪扁還自稱是美國軍政府佔領區代理人
八年任內,其實是台灣最高行政長官,
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旨意
許多事都接受AIT主席的指示。

我認為美國軍政府應立即出面干預、保護貪扁
第一:承認貪扁的代理人身份
第二:承認貪扁的所作所為都根據代理人的身份
第三:指示現任的行政長官蔡英文撤銷其有罪判決,並還貪扁自由。
timliu5358 wrote:
英文版他有看沒有懂啦...(恕刪)

剛剛查Wiki 有這項名稱喔!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Th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条約 San-Furanshisuko kōwa-Jōyaku), also called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Nihon-koku to no Heiwa-Jōyaku), re-established peaceful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the Allied Powers after World War II. It was officially signed by 49 nations on September 8, 1951, in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at the War Memorial Opera House.[1]

Wiki的日文名稱為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若是判無罪的”國務機要費”的扁案,是巨額貪污

那麼被簽結的”特別費”的馬案,請重新審判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