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
如果修法改成一定要...(恕刪)
102年版
johnking49 wrote:
靜待司法調查, 只...(恕刪)
就新聞來說是放置私人土地上
所以有提到詢問"地主"云云~
另外案件本身木頭是否有問題?
這是檢方偵辦職權等問題
可是跟議員原先所指控官商勾結縱放與山老鼠到內湖盜伐甚至違法開路
目前為止就現有證據來說沒有太大關聯
一些鄉民說法與不明來源消息也多是單方面質疑說不上證據扯不上邊
目前對"一般民眾"來說
那些木頭最多是涉及一般刑事案件或是根本無辜
若有證據就抓起來沒證據就放人
依循正常作法沒什麼大不了
能採取的動作再簡單不過
沒什麼有深入追查價值的爆點
反倒是大眾原本關注焦點起於...
官商勾結、違法開路與柯市長爆走要越權拔官階上
這些人搞出來指控他人如此重的罪名
如今卻當作沒有這回事?
一方開始縮起來只質疑警方"執行態度"上問題
這就有點像在作秀光出張嘴卻什麼都不負責
那是鄉民等級才愛幹這種事
市長跟代表不應該常亂噴卻不負責善後
現今市長一方已自認生氣昏了頭導致當時做錯
應該等調查結束那時只是"建議"
那議員呢?
要強迫搞人弄人甚至報復發洩
故意捅到市長那邊去要辦人越搞越大
然後呢?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地
該負責那部份責任的人就負責那部份責任
沒有人可以推卸或逃避自身應負的責任
只能掩蓋放煙霧彈脫身
這是理性的人在看事的高度及打量對錯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