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068 wrote:
這就是抗議的重點,目前權利變換範圍不需要所有權人同意,等於強迫硬上
就是都更惡法,所以之前還有建商買一小塊地,要吃比他大十倍的公有地要都更...(恕刪)
你這吃10倍大公有地的都更案是哪一個?要不要說清楚點~不會又是懶人包吧~
http://www.ur.org.tw/knowupdate_detail.asp?ku_sn=69&kuc_sn=4&mshow=2
所謂的『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是指都更實施者與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協調後,
經過都更主管機關審查且同意,依法核定公告後,才適用公有土地一律參加都市更新。
還可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
另外,前面不是說都更的問題在政府強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