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c987 wrote:
長榮附的委託書有公證人認證過的,具法定效力。
我相信是有也不敢不必偽照
只是前言有提及
工會承辦人沒有認證不具有辨別私文書真偽之法定效力
有事給錯人他就是要承擔最後責任
是正確可以免責但若不是呢?
所以要求本人親領在做法上是有相當依據地
不然我拿者自稱或的確有公證人認證過之正式"偽託書"
去你家拿你老媽老爸私人證件
你不給是會怎樣呢?
我是可以告你侵占還是可以提告強制罪?
隨便一個無法查證就很難成立犯罪意圖了
這可不是公文請注意
不是拿有認證文書就可以上綱以為有什麼無上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