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efly wrote:
哪裡矛盾!?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剛剛好而已.

難道欠債還頻果嗎?還是欠債還香蕉!?
欠債就還錢,欠命就還命,不然要還什麼?
更何況"欠不只一條命"的人可是很常見的!)


以元首為例,是以殺手的標準去殺掉元首
殺手被判死刑呢?是因為他犯殺人罪
所以都死...就叫做殺人償命
可是殺人償命就是對的嗎??
他殺了我爸,我就砍他兒子
如果一命還一命,我跟他是不是抵銷了就不用判死刑
這不符合法律的邏輯

再以第二個例子為例
殺了千萬人也只有一條命可以還
這樣殺人償命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了喔
所以死刑建立的基礎點在哪??

我覺得死刑存在的唯一論點,只有為了與世隔絕,避免製造更多社會的動盪

里可茞 wrote:
以元首為例,是以殺手的標準去殺掉元首
殺手被判死刑呢?是因為他犯殺人罪
所以都死...就叫做殺人償命
可是殺人償命就是對的嗎??
他殺了我爸,我就砍他兒子
如果一命還一命,我跟他是不是抵銷了就不用判死刑
這不符合法律的邏輯

1.個人沒有執法權(既然講法律,你舉的例真的很爛)
2.他殺了我爸,法律判他死刑就可以了
3.我砍他兒子,我也要被判死刑
里可茞 wrote:
再以第二個例子為例
殺了千萬人也只有一條命可以還
這樣殺人償命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了喔
所以死刑建立的基礎點在哪??

我覺得死刑存在的唯一論點,只有為了與世隔絕,避免製造更多社會的動盪

一條命就一條命,至少是用命還命,至少是用"他的生命法益"去償還"別人的生命法益"
如果你認為用一條命去還不公平,那用別的方法去還更不公平!


廢死的人所講的理由全都站不住腳,論情,論理,論法沒一樣行的
這其間,也不要以為可以找到方法,找到矛盾去支撐你們的理論~
我跟你們講,什麼都沒有!!

naturefly wrote:
1.個人沒有執法權(...(恕刪)


心有成見的時候,自然就會看不下別人說的話
我支持廢死,但是我不認為適合廢死
不管從那一個論點,都不構成死刑的成立
先說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
就實質上,完全沒有意義
殺人真的償命就可以彌補??

加害人的懺悔??被害人願不願意原諒又是另外一回事
難道因為願意原諒,就沒有死刑
還是因為不原諒,就絕對死刑
會影響,但是不是判決的主因

這是廢死議題常見的議題
但是死刑究竟是建立在那些基礎上??
唯一站得住腳的就是惡行重大需與世隔絕

里可茞 wrote:
心有成見的時候,自然...(恕刪)

可能問題不是在於成見..而是見解....反對者應該是對死刑見解是信任可依靠的...可事實上死刑一點都無信任可言...就說酒駕撞死人要不要死刑..詐騙害死人要不要死刑..販毒要不要死刑..謝依涵要不要死刑...是什麼條件要死刑..依民情依國情..依法官心情.沒準完全無可信任

可或說執死刑..那該死不死沒死的..不造就更多不平受害者..

人的矛盾太多..明知司法不可信..卻深信死刑..還有唸佛修道慈悲吃素的..我問廢死刑如何..直說不可..連矛盾都無法解釋..只能說見鬼喔

里可茞 wrote:
心有成見的時候,自然就會看不下別人說的話
我支持廢死,但是我不認為適合廢死
不管從那一個論點,都不構成死刑的成立
先說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
就實質上,完全沒有意義
殺人真的償命就可以彌補??

加害人的懺悔??被害人願不願意原諒又是另外一回事
難道因為願意原諒,就沒有死刑
還是因為不原諒,就絕對死刑
會影響,但是不是判決的主因

這是廢死議題常見的議題
但是死刑究竟是建立在那些基礎上??
唯一站得住腳的就是惡行重大需與世隔絕


1.是你們的論點太薄弱,無法說服多數人心,簡單來說,廢死最主要的問題是欠缺情理法.
2.欠命還命是基本該做的,足不足夠彌補那是另一回事,如果連兇殘的兇手都沒有被就地正法的話...那就更別談彌補了!
3.惡行重大需與世隔絕?你要騙網友認同這一點嗎?如果認同的話...你下一句是不是要說終身監禁也是"與世隔絕"?(但為什麼納稅人要養他一輩子?)

你都說出惡性重大這句話了,既然惡性重大那他憑什麼享有被寬恕,被和平對待的權利!?

naturefly wrote:
1.是你們的論點太薄...(恕刪)


成本太高,我前面就有寫過了
所以我才說我支持廢死
(而非支持廢死團體,請不要把我歸類在廢死團體中)
但是台灣不適合廢死






延伸, wrote:
可能問題不是在於成見...(恕刪)


如果司法不可信,任何「刑罰」都不該存在

所以如果你只認同廢除「極端之刑」而非全部之刑那你自己也很矛盾


剩下不多說了
z759134628 wrote:
如果司法不可信,任何...(恕刪)


小弟知道光只論廢死刑是有矛盾的..所以一直討論都盡量只用廢刑二字....而當然還是就廢死刑在討論..
但我心思是不矛盾的..
如果可以..人們並不需要任何刑法..只要人希望被別人怎麼對待..就要怎麼對待別人..這是前面我剛寫過的喔

重點單就廢一個刑沒有下文了..若說一次全廢太不實際...我準沒人理我..哈

那又實際上我們都可以對十七八歲以下不用刑..那以上不用刑又有何不可呢..其實幹壞事的行為大概比十七八歲更幼稚吧..應該像十三五歲國中生最狠殺..嗯
死刑是古代刑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觀念
經過幾百年多來的演進
新刑法已經以教化加害人
使其改過向善
能重新回到社會為目的
但是死刑無法使加害人有機會返回社會
照理來說死刑是違背刑法的基本精神
這算是老議題了吧,在下對是否廢除死刑不支持也不反對,只是標題把和平與死刑連結令在下感到不倫不類、嘩眾取寵。

在下把以前的一線司法人員專訪文章轉貼,以在下看來這些司法人員比我們更熟悉死刑犯,分析的觀點也專業的多。


幾乎每個被判死刑的,都是假釋後再犯 2010/05/07 10:19

記者賴仁中 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爲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