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oaihua wrote:
既然你都懂法律那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我就不用多此一舉剪貼了...(恕刪)
確實不用多此一舉
因為你護貝的文章,並不符合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對不特定對象的貶低詞彙不可能構成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
不管是
鄧老闆的手下
詐騙集團
商人
都不是特定對象
(舉個例子來說,不管我罵北部人還南部人是豬,都沒有人可以對我告公然侮辱)
該篇文章並沒有對你引言,也就是是該文不是在回你的文也非針對你個人
因此也沒有特定對象
現在這個時代網路職業訟棍那麼多,專門做一些不合情理的事來引人罵他,聰明人都會小心提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