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K-201 wrote:
應沒那麼快,警方調01的IP跟住址過程要一個月左右吧~!?
差不多2個月左右就會接到要去做筆錄通知~
說到2個月,就怕跟不分區議員這個案子,不了了之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834849
中壢分局收案後超過法定2個月期限移送被法院駁回,
但另一篇文章,說還是可以,所以搞不好警/檢/法其中一方會包庇。
警方澄清,中壢警分局在5月22日收到北市警方發文,收文後立即發通知書給王浩宇,而王浩宇在6月10日到案完成筆錄,警方6月16日移送法院,絕無任何拖延情況。警方更說,文章發文至6月12日都未刪文,行為屬於連續狀態,對於法院以起始日認定超過2個月的駁回判決,給予尊重。不過有資深法官打臉,指社維法案件若涉案人不做筆錄,一樣可以函送法院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