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把詐公款的教授推進大牢吧

這還小咖,

若真要辦,

那些接政府案的財團法人和發包科室間的往來才精彩,

專案款下去,

政府發包單位要印表機、要相機、要電腦,

通通作帳買給他們~以免隔年標不到案子,

歷史共業嘛~
如果電腦螢幕是一定要用在該研究計劃上的話,我不相信主管機關會不願意核銷這筆費用,
除非這教授買的東西並非用在公務上...
該怎麼合法申請費用核銷,這種基本道理不相信這些大學教授或助教會不懂,
20幾年前我在念大學時,就有教授很不要臉,
拿自己多年前買的舊書,要工讀生列書單給他向學校申請費用,
後來這位教授因為別的案件(官商勾結貪污之類的),被起訴了...
連這些小地方都不在乎的人,就算是大學教授,是博士又如何,
真的比一個小學生都還不如啊!
教授自己在擬研究費預算時,難道都只列一些吃喝玩樂的交際費,或是要添購設備時,
對相關儀器報價都沒有一個底的嗎?
所以都列不出抓不出堪用的費用嗎?
這才是令人質疑的地方

ChanSP1970 wrote:
如果買電腦螢幕可以直...(恕刪)
如果真要公款法用, 那些大頭教授大概都跑不掉, 以前還聽過不少情況,

像是一堆人去吃大餐, 消化一下剩下的經費. 依我個人而言, 如要真起訴的話

, 應限定於真的把研究費塞進自己口袋的人, 對於其他的情況(如用假發票買其

他耗材或電腦...)還是寬容以待, 國科會先檢討一下報帳制度吧.

@m wrote:
且功過於罪...(恕刪)


犯不犯罪和是不是菁英,完全沒有關係。有沒有功和有罪該不該辦,也完全沒有關係。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法治,人情凌駕於法律之上,造成人民無法相信法律。

法治社會的基本之一就是功過不能相抵,難道沒聽過「有善於前,不為損刑;有過於後,不為虧法」這句話? 要功過相抵,執法必然不切實,也就沒有法治。法治國家,也不能來什麼「法不責眾」這一套的,這只會讓人心存僥倖,沒看到倫敦暴動後,只要找得到的通通都抓起來,一個都沒放過? 酷刑重典不會讓人真正尊敬法錄,只有切實執法才會讓人民尊重國家法律。

如果是公務員,那一定要辦。挪用公款如果可以爭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政府下次憑什麼抓貪腐?

yeng131 wrote:
如果電腦螢幕是一定要...(恕刪)



名目不符公款私用是一回事,公款公用是另一回事
重點是現在連公款公用的教授都"可能"要用貪汙辦理
這樣可以把全國9成以上教授都關起來耶
要擔心的是那剩下一百多位還在偵查的教授

相信你一定沒有在學校幫老師報過帳
3巨頭跳出來說不要用貪汙要用偽造文書不是沒原因的
你以為9成教授都這麼笨寧願用假發票也不要按部就班嗎

-----------------以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好了-----------------------
有沒有人有辦法可以算出自己未來一年的所有家用費用
包含買家電/修家電(儀器費)、伙食交通(耗材)、出國旅遊(出國發表/研討)........etc.
現在你要在一年半前就把費用給算出來(寫計畫編預算)
要詳細到家具/家電購買或維修之類的
然後拿去跟老婆(國科會)申請
你又不知道會被砍多少(通常國科會沒有不砍的)
所以只好報多一點給老婆砍(機掰的是東西你在買你在修,但老婆認為你不用花這麼多錢就砍)

現在過了半年家裡馬桶壞掉了怎麼辦?
請問你在半年前就可以預估馬桶會壞掉嗎?
如果小心一點有編費用
那一整年馬桶沒壞掉這些錢怎麼辦?(這些錢不能買食物)
不把這些錢花掉的話不能明年沿用又會造成達成率不足
明年老婆就跟你說去年你跟我亂報多拿錢不花掉
所以今年我只給你超少的錢以免你騙我亂拿錢
通常這時候你就會學聰明了
跟廠商講好開一張名目不符的發票騙老婆說錢有花光喔
然後把錢寄放在廠商那邊以利明年購買其他東西(這時候就不開發票)
但~~~~~~~國立大學教授據說是"授權公務員"
這種行為要當作貪汙從嚴辦理

如果你又說那等明年在編列器材維修費好了
那這樣教授會哭出來甚至去搶銀行
你能想像家裡馬桶壞一整年有錢不能修的悲哀嘛
你能想像有錢只能修馬桶但不能買麵包的悲傷嘛





ohohegg wrote:
名目不符公款私用是一...(恕刪)


巷子內的.
ohohegg wrote:
名目不符公款私用是一回事,公款公用是另一回事
重點是現在連公款公用的教授都"可能"要用貪汙辦理
這樣可以把全國9成以上教授都關起來耶
要擔心的是那剩下一百多位還在偵查的教授

相信你一定沒有在學校幫老師報過帳
3巨頭跳出來說不要用貪汙要用偽造文書不是沒原因的
你以為9成教授都這麼笨寧願用假發票也不要按部就班嗎

-----------------以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好了-----------------------
有沒有人有辦法可以算出自己未來一年的所有家用費用
包含買家電/修家電(儀器費)、伙食交通(耗材)、出國旅遊(出國發表/研討)........etc.
現在你要在一年半前就把費用給算出來(寫計畫編預算)
要詳細到家具/家電購買或維修之類的
然後拿去跟老婆(國科會)申請
你又不知道會被砍多少(通常國科會沒有不砍的)
所以只好報多一點給老婆砍(機掰的是東西你在買你在修,但老婆認為你不用花這麼多錢就砍)

現在過了半年家裡馬桶壞掉了怎麼辦?
請問你在半年前就可以預估馬桶會壞掉嗎?
如果小心一點有編費用
那一整年馬桶沒壞掉這些錢怎麼辦?(這些錢不能買食物)
不把這些錢花掉的話不能明年沿用又會造成達成率不足
明年老婆就跟你說去年你跟我亂報多拿錢不花掉
所以今年我只給你超少的錢以免你騙我亂拿錢
通常這時候你就會學聰明了
跟廠商講好開一張名目不符的發票騙老婆說錢有花光喔
然後把錢寄放在廠商那邊以利明年購買其他東西(這時候就不開發票)
但~~~~~~~國立大學教授據說是"授權公務員"
這種行為要當作貪汙從嚴辦理

如果你又說那等明年在編列器材維修費好了
那這樣教授會哭出來甚至去搶銀行
你能想像家裡馬桶壞一整年有錢不能修的悲哀嘛
你能想像有錢只能修馬桶但不能買麵包的悲傷嘛
...(恕刪)

咦 .

那公務員"公款公用"為何就不可"比照辦理" .

真奇怪 .

難道是教授就可以犯法不受處罰嗎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ohohegg wrote:
如果你又說那等明年在編列器材維修費好了
那這樣教授會哭出來甚至去搶銀行
你能想像家裡馬桶壞一整年有錢不能修的悲哀嘛
你能想像有錢只能修馬桶但不能買麵包的悲傷嘛...(恕刪)


也許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公挪公用也是不能允許的。

你說的是制度上的問題,必須改革,但是這些公務員在法律改革前用自己的小聰明鑽漏洞"公挪公用"就是犯法,身為公務員的他們沒有權力便宜行事,不然立法院如何監督公款?

編列來買坦克的國防預算挪用拿去買高官專用的BMW,也是公挪公用,編列給營養午餐的預算挪用給校長辦公室買電漿電視,也是公挪公用。

這種做法,說好聽點是公挪公用,說難聽點就是欺上瞞下,未必需要人人重罰,但是應該徹查。


ohohegg wrote:
名目不符公款私用是一...(恕刪)


當初預算科目就編好了,該用在哪就用在哪,給你錢買法定科目,你拿去買筆電買手機...根本就是拿公款假藉公務滿足個人私欲,電腦學校設備費也可以申請....教授一個月月退多少.....吃喝玩樂都要國家買單......無恥..退休還要去私校暫缺領雙薪........年輕人都不用活了
山谷

Kanyil wrote:
也許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公挪公用也是不能允許的。

你說的是制度上的問題,必須改革,但是這些公務員在法律改革前用自己的小聰明鑽漏洞"公挪公用"就是犯法,身為公務員的他們沒有權力便宜行事,不然立法院如何監督公款?

編列來買坦克的國防預算挪用拿去買高官專用的BMW,也是公挪公用,編列給營養午餐的預算挪用給校長辦公室買電漿電視,也是公挪公用。

這種做法,說好聽點是公挪公用,說難聽點就是欺上瞞下,未必需要人人重罰,但是應該徹查。


同意,該怎麼查怎麼罰是一回事,但不是制度不對,錯的事情就可變成對的

那設備費用不完,挪去聚餐也是合理的嘛?
耗材費用不完,拿去出國考察合不合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