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lu789 wrote:
我前面就提到國營事業以獲利來當績效容易有爭議(虧錢說是政策配合,賺錢也可能是賣地或漲價),所以用公務員的考核制度是比較妥當...國家經濟不佳後勤單位獎金少一點也很合理
...(恕刪)
你還是以獲利為指標,只是你把國營事業放大變成國家來看。隨經濟狀況或國家財政收入來調整獎金,這不是獲利指標是什麼?
如果真正不以獲利作為績效指標,那就必須不論賺賠,年終保證固定才合理啊。
鄉民的邏輯一直很有趣,人家想獲利時說不行,說這樣有爭議,要砍人家獎金或退休金時,就說你看,你獲利太差,還敢拿這麼多,這樣感覺是對人不對事,不太講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