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性侵殺人皆無罪的天堂


我覺得法官也很奇怪

老愛用"民眾不瞭解法學"來證明自己判決沒錯
fb還互鄉取暖,說是社會不符合法律期待
不是法律不符合社會期待

這邏輯我不懂


自己要沒錯,何必出來講?
半句都不解釋,直接告民眾毀謗不是更快且證據明確嗎?

告個八九十個人,拿拿賠償
下半輩子就無缺可以退休了吧

也可以避開引人非議的職務
不是很好嗎

nocar wrote:
我覺得法官也很奇怪
...(恕刪)


是在說014案?

是丫,不解釋還好,越是解釋,越讓人懷疑這裡頭有鬼…
TimSmith wrote:
你是在說014案?


嘿!我誰都沒講
什麼案都沒提唷
告我啊?



活在這世代


小時候人家說法律是道德最後一條界線

我看是講反了吧

以前電視上看包公案什麼的
常看到"念在其初犯且無意,本府且網開一面"

現在是"念在其無直接證據(好比錄影+無後製),雖然你拿很多次錢/強暴很多女生/殺人分屍到只剩頭我也莫可奈何"

拿錢都輕判
殺人放火更不用說了
葉少還說是保桿殺人,不是我殺的

"如果"因此無罪,(民國都一百年了,推論無罪吧?)
所以是鼓勵人用槍囉?
子彈殺的,我哪曉得它會離開我的槍!!???這種邏輯 ?


我這幾年還認真在考慮列個仇家清單
買台快報廢的二手車,好吧,也許需2台以上
然後練練酒力


我什麼都沒講唷

---
由衷拜託
唸法律的,管法律的

下下凡間瞭解民情好嗎
造口業自刪造口業自刪造口業自刪造口業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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