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輕揚 wrote:
你的意思是當兵只要把自己胖到98.5公斤....
再白目擺爛....也沒人敢操你動你嗎???
現在媒體在挖軍方的問題.....
接下來就開始挖洪過去一年在軍中的情況作為....
我也可以保證...後者可能會比前者更讓家屬不堪...
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堪
洪案除了那些挺軍方的人外
沒人重點在於洪本身是否是聖人、完人
絕大多數的人的重點
都在於處罰是否合理
為何洪員會死?
為何不依照規定?
看閣下的意思是
體檢報告不重要?
軍中狗屁倒灶的事一堆
比洪員做的更過份的
大有人在
如果帶手機、改體測結果、不背執星
甚至傳言如屬實的頂撞長官
這些依軍法審判
都不是死刑
如果洪員該死
那請范員當組頭這個案外案呢?
范員是否該死
調查一下全國營區多少人帶手機
這些人要不要全抓出來
這些人該不該死?
為何不斷拿洪員胖到98公斤說嘴
洪過胖是特權還是那個連本來就爛?
這是當兵 不是上建身房
如果上面的人有要求
洪員會胖到98公斤
洪員有辦法從下部隊開始
全連都精實的做體能
但他完完全全的不用做?
他可以說你們做
我不想做?
還是這個連隊本身就沒在管??
這是洪員的問題?
還是連隊的問題?
還有如果胖該死
一樣
把全國營區過胖的抓出來檢斃
看看死的兵多 還是官多?
黃觀 wrote:
最近的新聞沸沸揚揚,...(恕刪)
很訝異一晚有這麼多回復,
顯示真的有很多人關心司法,
小弟還是希望不要跟洪家案件連繫過深,
畢竟這是未經審判確定的案件,
而且熱心且正義的社會大眾巳經都有預設立場,
支持與不支持都有,
但都在缺乏証據(法定証據及証明方法)下,
容易失焦,也出現討論火藥味。
這個案子,我只對現象提出看法:
1、法醫的專業真廣,解剖後,不用等毒物報告,結論就出來了;也不知道是援引那一條法條,家屬可以指定法醫師;只看急救傷勢跟解剖,不用筆錄跟履勘,就可把三天內的經歷都說出來,比福爾摩斯還神:另外偵查不公開好像不適用法醫?好像刑訴我學的很差。
2、一堆媒體、同期、同梯出來抱不平,把整個軍隊說得跟黑社會一樣,但好像都是「聽別人說」、「聽學弟說」,難道不能把那個人找出來具名作証嗎?傳聞証據採用是有限制的,名嘴至少要搞得清楚吧!
3、軍檢的發言人是檢察長?都巳經被媒體修理成這樣了,還都是他?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