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部訂頒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尚無應記載『凶宅』事宜,且『凶宅』非法律名詞。惟按本部92年6月間公告修正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附件一『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頁次十一內容,『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回家拔管算是自然死亡在家裡
2.死亡地在自宅正確無誤,死亡證明書地點定義如下:
1. 因疾病在醫院、診所死亡或就診、轉診途中死亡
一般人因疾病而就醫,最終因藥石罔效而病逝醫院、診所,依法應由該醫院或診所開立死亡證明書。
若是在就診或轉診途中死亡,該醫院或診所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 載內容,於檢驗屍體後,摯開死亡證明書。
死者家屬或關係人得向該醫院或診所申請死亡證明應書。
2. 在家裡死亡或送醫途中死亡
因年老而自然在家中逝世(壽終正寢),或因疾病在家休養而病故,或因疾病在家中猝死,家屬應向當地派出所或衛生所申請驗屍。經警方排除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有犯罪嫌疑之情形者後,由當地衛生所之醫師或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之醫師檢驗屍體後開立死亡證明書。
只要不是死在醫院,回家拔管都是寫家裡,這是慣例,是不希望客死他鄉,而被害地點是法院的事,和死亡證明沒有關係
我覺得問題關鍵在於
全民(包含公部門)是否有共識:
確認死亡證明只是一個醫學檢驗證明
而不是一個司法判決證明
若兩者性質兼備,則應明確闡釋區分!
也就是說 無論死亡原因 照理說
死亡地點只是醫學上死者最後嚥氣瞬間之地點
不是事發地點 不是受害地點 也不一定是致死地點
但問題關鍵就是由此而生!
試問死亡地點只是一個純醫學問題嗎?
醫師絕對不是司法官 也無司法資源
若死者不是在醫院/醫師面前往生
請問醫師如何調查得知正確死亡地點?
必然是由非醫學、應是司法人員做的推斷認定
因此請問醫師能為死亡地點的絕對正確性負全責嗎?
簡言之
若死者死在救護車上、醫院裡、醫師面前
則死亡地點只是個醫學事實,並且百分之百精確!
並且與事發、受害、致死地點無關!
若非如此,則死亡地點可能只是個司法推斷!
並且只是基於現有調查結果的最可能司法推斷!
邏輯上仍與事發、受害、致死地點無關!
(死者可能在甲地事發、受害、致死,被運到乙地時斷氣。)
同理
死亡原因若是窒息,則為純醫學判斷。
但是,死亡的醫學原因,與致死的加害人是誰,
是兩個不同概念!後者也超出了醫學專業的判斷!
可能是自殺,也可能是他殺,那就是後續司法調查問題了!
所以如同死亡地點:
醫學問題與司法問題又被混淆、混合在一起了!
這種邏輯不明的死亡報告如何能彰顯出真相?
也自然不同立場的人對其都有各自的不滿!
結論就是:
台灣社會應該持續向上提升
人類文明應該持續向前進化
若既有死亡證明不夠理想
就應該儘速修改
讓它更合理!更進步!
對司法與真相的釐清更有幫助!
首要之務,就是通篇死亡證明所有細項都要明確區分係屬明確客觀確認之醫學事實,還是屬於經過初步調查推斷的司法推論!任何可能模糊處都加註或/與附件說明!以利後續司法調查追查真相!
例如
死亡地點是醫學事實,還是司法推論,必須詳細講清楚!
同理
死亡原因是醫學事實,還是司法推論,也必須詳細講清楚!
更進一步深思
請問現在既有分類是否合理?邏輯上都是獨立互斥的嗎?如果不是,有否輔助說明?
例如意外與他殺之間的定義差距夠明確嗎?
若是操練而死,是意外還是他殺?
被凌虐致死,又是意外還是他殺?
這兩者是醫學事實?還是司法推論?
這兩者之間又該如何明確界定?
還是不同司法官,會做出不同認定?
那一審、二審、終審、大法官釋憲
不但毫無意義,還可能被惡意操縱!
司法若初一、十五變化莫測,國家如何有公平正義?
講的實際一點:
我們國家主人,每年繳稅豢養龐大公部門
不就是要公僕,代全民解決這些治國難題
如果非但不能解決全國政經軍各項難題,
連民眾的常識判斷力都矇不過,也無法自圓其說,
只會避重就輕,抓小放大,選擇性執法!
並且反過來自利自肥產生巨大經理人弊端!
如何有資格享高薪、領18%、收月退俸?
(他山之石, 看看新加坡的高薪廉能, 香港廉政公署的鐵腕無私...)
請台灣全體公僕,摸摸自己的良知與良心,這樣對嗎?有戮力為公為國嗎?
請問全體軍系人員,你們是領誰的薪水?為誰而戰?有本諸專業與良知力抗邪惡勢力嗎?
曹先生,請你在每個月領薪水時,都摸著自己的良心,回答自己上述問題!
(我相信大多數基層公僕都本心良善,但是面對高層貪腐不義時,請你們為了台灣未來、子孫未來,勇敢的站出來說出真相!那些護士、醫官、士兵、同儕,請你們理解:沈默就是為惡!姑息不作為就是專制貪腐邪惡勢力的最佳幫兇!請你們就自己所知,不多不少,勇敢的告訴社會大眾,究竟實際上發生了那些事?不然,真相就要消失,國家就要沈淪,天地閉,賢人隱,全國所有軍民,包含你們自己,與你們的子孫,還有我們,未來大家都還是因為全國正不勝邪,業障深重,持續受害!人在做,天在看,請你們勇敢地站出來說出真相,別再保持沈默、助紂為虐,拜託!)
願洪弟弟在天堂RIP〜
也期許台灣全體公民繼續不鬆懈地監督中華民國台灣國軍與司法體系:還原真相!公正懲處!合理賠償!終結陋習!精實戰力!文明開化!
jhon wrote:
先前不是說:
"因為在家斷最後一口氣,所以不用招魂"
這不是就是說 洪家他們也認為是死在自宅嗎?...(恕刪)
之前傳言滿天飛的時候,
那消失的80分鐘是怎樣怎樣的時候, 洪的姊姊不是在哭不知道弟弟是哪一天死的, 招不到魂之類的~
台灣的新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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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人昨天當面向總統馬英九陳情,希望可以收到第三張死亡證明書,因為第一張是意外,第二張是未確認,而軍檢昨天晚上快速補上第三張,親自送到洪家,但怕引來媒體關注,請家屬到里民活動中心拿,家屬一看,死因雖然改他殺,但地點卻變成自宅,洪爸爸批評,跟事實不符,因為兒子是在軍中被操死的,再度不滿,要求軍檢再開立第四張。
洪仲丘告別式的晚上,軍檢難得展現高效率,送來第三張死亡證明書,但人竟然神隱,請洪家人走了100多公尺,到附近的里民活動中心拿,幾分鐘後,洪家人拿到最新的證明書,死因改成他殺。
洪仲丘姐姐洪慈庸:「軍檢是說,按照慣例只能開兩張,所以我們第一次的意外,第二次的未確認已經開完兩張,所以她們不准予給開第三張證明書。」
一張證明書,多次波折,看看7月4日的第一張的證明書,死因是意外,7月15日,死因改成未確認,多天來,家屬一直跟軍檢反應,軍檢卻只能用公文補強,遲遲不給第三張,直到跟馬總統反應,才給第三張,但細看第三張,死因雖然改成他殺,但地點卻是自宅。
洪仲丘媽媽:「他留最後一口氣回來,所以是回來家裡拔管,所以寫在自宅還好吧。」
洪爸爸和洪媽媽原本放心了,不以為意,但舅舅趕緊打電話來,請洪爸爸看仔細,這下驚覺不對勁。洪仲丘爸爸:「住宅就變、變成在家裡被殺害,這樣也不對,因為他是在禁閉室,我們不了解的人,去落入他的圈套。」
洪仲丘在軍中被操死,地點應該是禁閉室,洪爸爸說如果沒仔細看,未來打官司,差點落入軍方圈套,會跟律師商討,要求開立第四張死亡證明書,但軍檢態度,一直處於消極,家屬抗議,才願配合,讓人很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