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0911 wrote:
是啊~一碼歸一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汽車駕駛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不管是怎樣被卡在斑馬線上的,請警察來或訴諸法律就先開你一張罰單再說
拍車的事情再慢慢跑法院,基本上因難以構成毀損罪,檢察官或警察都不太會願意受理...(恕刪)

開玩笑!!那我後方一台救護車.前方又是紅燈.我是要讓不要讓?
照你的講法!我往前一讓.擋住人行道.救護車過去了.警察來"不管是怎樣被卡在斑馬線上的,請警察來或訴諸法律就先開你一張罰單再說"......這是原文
當然不是這樣啊!警察也有眼睛也有嘴吧.會問你.現在的問題在於那位拍車大嬸.不知道來龍去脈.不知道被前車違規變換車道擋住的.就自以為正義.不是所有違規都是"自願的".有時是"被逼的".了解嗎.....
可能她發現有蚊子停在你車上
她要打的是蚊子

gacia_wang wrote:
開玩笑!!那我後方一台救護車.前方又是紅燈.我是要讓不要讓?
照你的講法!我往前一讓.擋住人行道.救護車過去了.警察來"不管是怎樣被卡在斑馬線上的,請警察來或訴諸法律就先開你一張罰單再說"......這是原文
當然不是這樣啊!警察也有眼睛也有嘴吧.會問你.現在的問題在於那位拍車大嬸.不知道來龍去脈.不知道被前車違規變換車道擋住的.就自以為正義.不是所有違規都是"自願的".有時是"被逼的".了解嗎.....


救護車的問題早就有解了
有些路口有紅燈越線照相,但救護車來了要讓怎麼辦?
還是得往前開讓救護車,那罰單來了怎麼辦?
記下救護車車號事後請該救護車證明你是因為讓它才違規
向監理所申請撤銷罰單就可以了
了解嗎?.....

本案是被救護車逼的嗎?監理所會受理嗎?
拍車哪來的自以為正義,人家只是不爽路被車子違規擋住了
平胸?

fruits0800 wrote:
她可能是個男的。...(恕刪)
忍忍忍
Kao0911 wrote:
救護車的問題早就有解了
有些路口有紅燈越線照相,但救護車來了要讓怎麼辦?
還是得往前開讓救護車,那罰單來了怎麼辦?
記下救護車車號事後請該救護車證明你是因為讓它才違規
向監理所申請撤銷罰單就可以了
了解嗎?.....
本案是被救護車逼的嗎?監理所會受理嗎?
拍車哪來的自以為正義,人家只是不爽路被車子違規擋住了


您好, 是否違規應該還要看歸責or過失之認定, 就像因為被不當超車而變成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一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5條(處罰應歸責者之原則)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本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本條例規定沒入之物,不問屬於受處罰人與否,沒入之。
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

行政罰法
第7條(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第8條(排除卸責藉口)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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