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我知道已經躺很久了,...(恕刪)
呵呵 看你這樣認真...
你也可以認真看看 我的建議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839521&p=1#49409547
別太認真在 服貿爭議上...
如下 你我周遭經濟問題....躺了更久...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838996&p=3#49405118
所以 "服貿" 是重點嗎....
什麼是 "口號" .....喊的很爽...跟得很正氣凜然嗎...
最後 你得到了什麼......而別人又得到什麼
chanhsiaohsin wrote:
2014-03-31 16:39 by chanhsiaohsin
服貿最大的問題是只能審,但不能有任何一條被修改,
也就是條約只能全過,立院變橡皮圖章而已,
所以才會有退回服貿的聲音出來.
韓國簽條約也是一條條審,討價還價之後才修訂出來,
那像台灣照單全收,這自然會有許多人反對,
等於是行政院直接跨過立法院,自行簽訂沒民意的條約.
你搞錯了吧
就說已經可以逐條審了
但是任何一個文字有修改
就只能退回行政院與對岸重談
這個協議就跟所謂的契約一樣
只要有一方要求修改,舊的契約就等於沒有效力了
必須重新談判另開新的契約
國際慣例,協議都是行政部門與他國談判
雙方同意並簽約後再交由自己國家的立法部門同意變成國內法
如果有一方對該協議有任何修改,就必須全部退回舊協議,代表必須重新再談新協議
但是也要人家願意跟你再重新談判,而且重新談判耗時廢日
再加上新談判新協議簽約完成後,再交由立法院長久的審議及表決
又不知道過幾年了
現在逐條審查的意義在於,可以在某些產業條文後面加但書之類的
加上但書可以不影響大部分條文,但對於有爭議的產業及方案
可以令外重啟新的談判及協議
以上是小弟就所知的小小心得
希望可以理性交流!
chanhsiaohsin wrote:
服貿最大的問題是只能...(恕刪)
不好意思!
只能審
這是民進黨執政時通過法案,經立院三讀,總統公布的。
民進黨當時還不想讓立法院備查,想要跳過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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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黑?哪個才是真的蔡英文?容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74期
民國91年9月底扁政府陸委會主委蔡英文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翻修,提出扁政府行政院草案,第五條規定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見院總字第1554號政府提案第8786號)」(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服貿協議,僅需行政部門片面決定即可)10月初國民黨深覺此案不妥,由立委陳學聖領銜提出修正案,共有國親兩黨43位立委與民進黨1位立委李文忠連署。在第5條第2項內加上「並送立法院備查(見院總字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4379號)」等字眼。蔡英文眼見無法拒絕,竟然臨時想出特別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等字眼。(也就是說,蔡英文認為如有必要時,兩岸協議可以「黑箱」處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