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根色長 wrote:以後也不必法院了嫌犯就地正法就好了打腿不會死?腿上一刀斷了大動脈,輸血慢一點,必死無疑不過不能怪你,這種醫學常識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有 所以以後警察都不要配槍好了?打腿本來就沒說一定不會死只不過相比起來,打腿造成死亡的概率比較小,難不成要爆頭?兩害相權取其輕就是這個意思不過也不能怪你,這種通俗常識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有
虎克貓 wrote:這不是背黑鍋,本來就各有權則處理!!在公司也是分權處理事情,若只給一個人,那就變專權吧?! 檢察官濫訴和分權有何關係?因為分權,所以檢察官再怎麼亂搞惡整都沒關係,反正後面還有法官???
chako wrote:法官判得很正確,攔檢...(恕刪) 槍械訓練.....攻擊非持槍人士以四肢為主,持槍人士則以要害為主,受過手槍訓應該都會記得,開槍打爆輪胎那是電影,90貫穿輪胎後不會馬上失去行動力,所以是在追逃逸犯人才會爆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