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ts wrote:根據《三立新聞》報導,隨著民國79年12月18日的高雄市政府公文曝光,發現其實高雄市的地下管線,就是當時任職高雄市長長達8年的現任副總統吳敦義 不是說 因為歷史久遠 ,都找不到管線圖嗎??(這一點我是不信啦)怎麼現在又蹦出了公文, 有公文必有圖(附件)啦,因為 不可能在沒看到圖的情況之下(這是公家機關的流程), 核可同意你的管線施作,而且這種重要公文 ,保存期限一定是永久保存的啦,既然這樣 之前說的沒有圖 bla.....bla.....都是掩飾之詞啦.
立委的素質真的夠爛,不懂法還能立法,還怎麼選怎麼上,選民自己負責!!有立委還開記者會說"按照《石油管理法》,石油業管線本來就是中央核准,地方權限只因路權屬於地方""石油管理法"內管理項目包含什麼都不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7%9F%B3%E6%B2%B9%E7%AE%A1%E7%90%86%E6%B3%95&t=E1F1A1&TPage=1"立法委員"????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