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腸癌 年死亡人數 超過5000

伯爵紅茶 wrote:
我一點都不信他每一隻...(恕刪)


不知道耶


不過 江守山 很嚴苛的
他就是因為嚴苛龜毛 才創辦那公司
應該是有一定的可信度


總之 食安問題 短期內 全世界都無法做的完美

我舉個案例


花生...

花生 放沒多久 就開始有 黃麴毒素
肝癌的大敵人 一級制癌物
WIKI說 黃麴毒素幾乎是最強的毒素... 難以分解 280度也無法分解

這種問題怎麼防? 隨便一個家庭 放著 就會長....
而且不只花生會有 穀物堅果類 都會有
哪可能 每個家庭都派一位 政府官員去監視 每一家的穀物堅果類????

台灣有800萬戶家庭...
賺不夠,死不夠,毒不夠,這樣的惡勢力再下去,台灣都快由陽間變地獄了
食安風暴只會怪源頭.那殺人犯是不是要怪父母,再怪到人類的起源.
但法官仍然只會信奉邪教,然後用教義來判斷事非, 最後殺人不用死,亂倫也OK
可憐的台灣人被廠商當圖利工具又損害健康
伯爵紅茶 wrote:
1995年的時候一年新增4,217人得大腸直腸癌,
頂新在1998年吃下味全、正式在台灣擴張版圖之後,
2005年竟然變成新增一年9,604人罹患大腸直腸癌,
同年頂新買下正義油品,解散煉油般、買脫臭塔煉餿水油,
2011年罹患大腸直腸癌人數竟然成長到一年新增「一萬四千多人」。

2012年頂新開始找更便宜的越南飼料油,2013年罹癌人數會成長到多少呢? 看到破表的
國民健康署的署長邱淑媞只會告訴你,罹患大腸直腸癌人數增加,是因為國人愛吃紅肉、少吃蔬果的關係。
...(恕刪)

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

南無阿彌跢婆夜。哆他伽哆夜。哆地夜他。阿彌唎都婆毗。
阿彌唎哆。悉耽婆毗。
阿彌唎哆。毗迦蘭帝。
阿彌唎哆。毗迦蘭哆。
伽彌膩。伽伽那。枳多迦隸。娑婆訶。

願以此功德,迴向因大腸癌、直腸癌往生的同胞,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十方三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
==========================

這些黑心業者、瀆職的官員、立委,你們遲早會有因果報應的,縱使此生沒有受,來世也要受,且投胎(不知什麼動物)之前要受幾"劫"的地獄之刑。
食安問題爆發, 其實是好事, 至少慢慢可以導正的一些問題,

爆發一次, 政府可以說是共業, 但從中有沒有痛定思痛, 問題徹底根除, 絕對是政府責任...

台灣以小吃聞名與驕傲, 其實這有很大的思考空間, 無牌照, 食材進貨來源不明, 無法把關,

政府應該要思考如何管理, 而不是考驗大家的良心....



----本帖不構成投資建議, 投資前請審慎評估----
hanibal1005 wrote:
台灣以小吃聞名與驕傲, 其實這有很大的思考空間, 無牌照, 食材進貨來源不明, 無法把關,

政府應該要思考如何管理, 而不是考驗大家的良心....
)




不可能 絕對 絕對 不可能

就算 政黨輪替也 不可能


我告訴你原因


1 台灣菜市場 超過15萬個
2 台灣小吃 餐廳 攤販 超過30萬個

這兩樣牽扯的就業人口 上下游
更龐大 又雜亂



就講這兩種生意就好

1沒發票 不用繳稅
2經濟體 交易量龐大
3牽涉龐大的 生計人口 (選票) 而且很多都是 唯一的生計來源~
4要這些人繳稅 買發票機器?? (還要遷電源線)


光是這四點 我就告訴你

不 !!!!!!
可 !!!!!!
能 !!!!!!

如果不信我說的
歡迎大家來 提出方案討論



我可以慢慢等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沒用看看現在堅持在滅...(恕刪)


黑心廠商抓準了

台灣人愛貪小便宜心態

滅頂?

嘴巴講 鍵盤按

東西照買 嘴照吃

為政者 不硬起來搞

光靠民眾自制力

難阿~~~~


林鳳營牛奶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幕後老闆


台灣人的愛心要用對地方

可憐味全員工生計

可悲的愛心以及貪小便宜的心態

只會害死自己

葬送未來

斷送下一代


真真正正

成為

美食亡國

滅盡緣於集起 wrote:
路邊 幾十萬家小攤 用什麼油
你根本無從查起

沒有任何買賣資料 進料 出貨
全部沒有憑證


攤商隨便跟 某小油廠 進更可怕的油
根本就無從查起


又... 鹹酥雞攤販 一次油 都炸好幾十次
更毒.......(恕刪)



回憶幾年前一堆立委做秀去查速食店有沒有換油,小吃攤商才是大家吃最多的地方,卻沒人敢去查,而那邊一定是台灣油最黑的地方...立委啊

滅盡緣於集起 wrote:
不可能 絕對 絕對 不可能


連想都不敢去想, 當然就什麼都不可能...

沒有人說要一蹴可及..但總得從法規開始, 讓良幣慢慢驅逐劣幣....

以下為貼文...
==============================================================================
香港小販[編輯]香港政府1872年首次將小販列入統計的職業項目,並於1873年開始施行發牌制度,隨著30年代小販人口增加,政府正式立法規管小販,於1935通過《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並於1958成立專責的小販管理隊,70年代起政府陸續停止發出新的小販牌照。

基於法例規管,在香港任何人未得到食物環境衛生署發出的小販牌照而在街邊擺賣屬違法行為,可被檢控,食環署設有小販事務隊專責管制小販販賣活動。

雖然香港政府一向主張管控街頭小販,以減少其數量並達至美化市容之效,但社會上仍有不少聲音支持香港的小販文化。

2012年9月3日,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香港政府計劃使用5年時間,改善全香港43個固定小販區,並且會向檔主提供協助,亦會一次過提供搬遷或者結業津貼;是次計劃涉及逾4,000名小販,期望改善防火條件。對於一些需要原來地址改變安裝的攤檔,香港政府會就攤檔的設計及防火用料等向檔主提供資料及相關協助,工程費用亦會有所津貼。

香港小販可能觸及以下法例:

1) 無牌販賣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任何人士如被控無牌販賣以供出售而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如第二次或以後再次被定罪,最高則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2) 阻街罪行 -- 小販佔據某大廈外部分行人路進行擺賣,造成滋擾,並阻塞行人路。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人士因阻塞公眾地方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3) 販賣熟食--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任何人士如被控無牌烹煮或加熱食物以供出售而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千元及入獄3個月。如第二次或以後再次被定罪,最高則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本帖不構成投資建議, 投資前請審慎評估----
hanibal1005 wrote:
連想都不敢去想, 當...(恕刪)



大哥... 台灣是要投票的...

你貼的年代 [殖民集權] 要做很簡單啊~~


既然是 [投票] 而產生 權力者
[想奪權者] 就要去討好 [有票者]
這種關係結構
只會發展民粹
人數多決定一切
只有立場 沒有真相

又...有選票者通常...不是菁英...不是智者....不是理性者...

所以 我認為絕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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