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小珍珠 wrote:啊,市府先說要給一年...(恕刪) 反正大家都說合約精神市府總計同意展延2次期限應該到去年底如果你指的是柯p跟遠雄上次的會議那是耍耍嘴皮北市府又沒有正式同意的公函除非資料上還有市政府同意遠雄再展延的資料我沒有看到那就請網友指證吧
「養蛋」成本很高,是遠雄要負責嗎? 不是,是成立的大巨蛋公司負責。公司在法人格是各自獨立。遠雄在法律上不需負擔大巨蛋的虧損,但是商場賺錢的利益拿走,將來大巨蛋公司負債無法經營也是要政府來救,基本上狀況與「高鐵」相同。政府沒錢,所以要BOT ?這塊地也是市府發行公債買的,賣地就有錢,何必搞假的BOT? BOT 最大目的是利用民間企業的執行效率及專業。遠雄並沒有經營大巨蛋的經驗。正常做法,應該將大巨蛋附屬商業設施土地的50年使用權賣給遠雄,有此經費後拿來蓋大巨蛋,交給有能力公司經營。至於工程延誤,確實是遠雄提出的原因。所以台北市政府沒有處罰遠雄。商人要賺錢,市府縮減商業設施地板面積應無必要,這些成本最後還是政府要承擔。如果台北火車站當時興建時能將附屬設施蓋高樓,至少可以增加台鐵的收入。
zohar wrote:BOT期間養蛋經費當...(恕刪) 不同商品,沒必要去詳細比較有何不同。除非合約有特別規定,不然大巨蛋營運由將來大巨蛋公司經營。營虧是大巨蛋公司自己負責,大巨蛋公司如果是遠雄子公司,遠雄母公司也不需負擔大巨蛋所有債務。因為是特許行業,未來大巨蛋不能拆了蓋豪宅,大巨蛋只是賠錢貨,銀行團債權人拿到大巨蛋也無價值。我指的是這部分與高鐵相同,如同高鐵原始股東無須承擔所有高鐵債務,反而是政府要承擔所有債務。原始股東要求政府延長特許年限,才願意拿錢(增資)給高鐵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