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出腳踹人! 男撞分隔島重傷送醫亡


不務正業 wrote:
他們眼中應該畫面一...(恕刪)


會不會兩個人其實是在嘻鬧???

cman4434 wrote:
會不會兩個人其實是...(恕刪)

你以為在拍機車版的玩命關頭阿

pqaf wrote:
這可能要國賠, 安全島的設計,造成道路急縮,竟然沒在前方 做警示,遲早會出事....市長該震怒處理一下。...(恕刪)


其實並沒有縮減的問題, 因為即便有分隔島, 一樣是維持雙車道, 一般講道路急縮是合併車道例如三道併成兩道.
^^A 請多多指教~

明月書流 wrote:
被踹還要被控過失致...(恕刪)

話說也只是被依過失殺人函送

然後檢察官飭回.....

都已經檢察官飭回了
連起訴都沒有呀

看到新聞下面的那一串留言
只能對台灣的公民素質搖頭
有沒有一種可能

那位騎士眼看其他人要撞到分隔島了

在緊急的情況下,捨身把其他人推(踹)開,到安全的地方

自己則…


dunhilldun5168 wrote:
有沒有一種可能那位...(恕刪)




dunhilldun5168 wrote:
有沒有一種可能那位...(恕刪)


明月書流 wrote:
被踹還要被控過失致死...(恕刪)


因為有人死了 警方程序上得要處理 得有個名稱來辦案查證
會根據現場的狀況來給這個程序一個名稱
有時是過失致死 有時是自殺 有時是他殺
總之就是要一個名稱來決定辦案目標
有人死了 你總不能要警察現場問問就決定無罪吧 警察沒有審判權

像你現在看到的錄影畫面跟知道的踹人自摔都是查證過程所知道的
這些東西不會人死的第一時間就寫在死者臉上
而且活人會騙人 就算被踹的青年說他是自摔的 警察也不能憑他口頭採信

真正結果要等判決出來
pk-king- wrote:剛才看後續的新聞來說,警察調沿路監視器,...(恕刪)


生氣發怒會讓自己喪命!

EAPON wrote:
話說也只是被依過失...(恕刪)


依照程序,警察函送是必要的,尤其是傷亡案件,

警察不是檢察官或是法官,沒有權利去判斷有罪無罪,

只能忠實的去呈現,將相關證據往上送,再由檢察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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