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af wrote:這可能要國賠, 安全島的設計,造成道路急縮,竟然沒在前方 做警示,遲早會出事....市長該震怒處理一下。...(恕刪) 其實並沒有縮減的問題, 因為即便有分隔島, 一樣是維持雙車道, 一般講道路急縮是合併車道例如三道併成兩道.
明月書流 wrote:被踹還要被控過失致死...(恕刪) 因為有人死了 警方程序上得要處理 得有個名稱來辦案查證會根據現場的狀況來給這個程序一個名稱有時是過失致死 有時是自殺 有時是他殺總之就是要一個名稱來決定辦案目標有人死了 你總不能要警察現場問問就決定無罪吧 警察沒有審判權像你現在看到的錄影畫面跟知道的踹人自摔都是查證過程所知道的這些東西不會人死的第一時間就寫在死者臉上而且活人會騙人 就算被踹的青年說他是自摔的 警察也不能憑他口頭採信真正結果要等判決出來
EAPON wrote:話說也只是被依過失...(恕刪) 依照程序,警察函送是必要的,尤其是傷亡案件,警察不是檢察官或是法官,沒有權利去判斷有罪無罪,只能忠實的去呈現,將相關證據往上送,再由檢察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