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台灣新聞自由是造謠擋箭牌


ben108472 wrote:
大陸藝人章子怡2012...(恕刪)



你看PTT上頭那一大堆過激和根本就未經查證屬實的荒謬言論就知道了
一堆XX團體人權組織以為打著言論自由為口號就可以無限上綱,誤導民眾結果變成根本無法可管
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但言論自由應該有所約束、規範,不能無限上綱,因為有節制的言論自由,才是「實在健康的言論自由」
當元智94資技瘋狂攻擊你,你愈要活得精彩和受肯定,證明仇家們的錯誤與失敗有多麼幼稚

zxctw wrote:
你說的就跟很多老闆...(恕刪)


等到有一天未經查證的事落到你頭上就知道了

別以為不會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等到有一天未經查證的...(恕刪)


他這篇只是特例
記者應該以為他是大陸人
不會來告就沒查證了
現在記者這麼多被告
也很多要賠錢
都會做查證的動作
只是會把當事人的說法一併貼出
並不是當事人不承認就不寫
人民素養怎樣就有怎樣的媒體,怪得了誰?

為什麼別人可以,我們的媒體都像在演悲情肥皂劇,不斷去拍傷亡者家屬,更離譜的是還問人家有何感想



德翼空難:墜機消息傳來 德國人這樣做

...

3月27日聯邦總統高克抵達哈爾滕市,參加16名中學生的悼念活動。這期間,德國所有媒體自律,不拍照遇難者家屬和朋友悲痛的表情,即使拍攝,也是背影,或者把臉用馬賽克蓋住。對造成飛機失事的副駕駛,媒體對於其家人的報導也僅限於他們的職業,沒有名字,沒有跟拍。

...

http://www.ntdtv.com/xtr/b5/2015/03/29/a1187667.html

voyeur wrote:
理論上最痛恨新聞自由的人應該是非權即貴
這也是所有的權貴都想掌控媒體的原因
我很納悶
為什麼這裡會有那麼多人對新聞自由如此感冒
...(恕刪)


你這邏輯是説,權貴痛恨這種媒體,而我們痛恨權貴,
所以我們不該討厭這些媒體,應該把牠們當作是我們的好朋友囉?
因為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嘛,是這樣嗎?

近期台灣傳媒界劣評如潮,事緣當地媒體錯誤報道兩則新聞。第一則是高雄監獄囚犯劫持事件,當事件完結一刻獄長馬上被傳媒盲目地追捧為捨己求人的大英雄,不過後來經過深入了解後,發現獄長不但沒有半點功勞,反而是事件的導火線,由於他管理無方令囚犯長期不滿,最終在忍無可忍之下激發囚犯劫獄造反,釀成多條人命傷亡的慘劇 ...

信報,這好像是香港的財經報
用國外的角度來評這事,比較客觀吧

voyeur wrote:
我沒說哪個週刊
我只是想知道
大家可以容許多少鬼扯的空間
終究阿扁的貪腐
也是經由某個爆料真實率不很高的名嘴爆出來的


理論上,對於媒體應該連一點鬼扯的空間都不能存在,現在還容許鬼扯的空間,
一方面也許偶爾還會爆對料,另一方面是有很多人還是對於媒體深信不已...
所以也因此讓媒體有操作鬼扯的空間...

voyeur wrote:
理論上最痛恨新聞自由的人應該是非權即貴
這也是所有的權貴都想掌控媒體的原因
我很納悶
為什麼這裡會有那麼多人對新聞自由如此感冒


台灣是很開放的,人人都能去看到國外媒體對於新聞處理和新聞自由的水準是如何...
很容易就能比較出台灣所謂的新聞自由根本是失去自制能力的自由...
失控的新聞自由,那就淪為打擊異己的工具...
無論任何自由,都應該以不影響其他人的權益為前提...
凡是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這自由就沒有資格存在...
台灣的新聞自由就是這麼回事,當新聞自由可以侵犯人權、胡扯瞎謅...
這樣的自由還有存在的價值?
這裡有這麼多人為台灣新聞自由感冒是因為01的板友在各方面的水準都遠勝各大討論區...

zxctw wrote:

他這篇只是特例
記者應該以為他是大陸人
不會來告就沒查證了
現在記者這麼多被告
也很多要賠錢
都會做查證的動作
只是會把當事人的說法一併貼出
並不是當事人不承認就不寫(恕刪)


見鬼
記者有查證的很少
被告賠錢的也很少

就有案例記者當庭承認沒採訪任何人
當事人說法是他認為應該是如此
也就是自己腦補想像的
結果高院檢察長批示
報導忠於事實未加油添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新聞自由其實是一個很讓人玩味的字眼,誰掌握了媒體誰就掌握了發言權,也就掌握了操控群眾的權力,在某些特定議題上選擇性報導忽略或刪減有些字眼,台灣媒體爛的原因是玩法太拙劣很容易讓人看出來,或者你要說操控過頭也是可以。

那歐美國家就不會操控新聞走向嗎? 你只要在同一件事情看看兩個國家的報導,例如CNN或半島,報導方向絕對是不一樣的,所以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新聞是沒有客觀可言的。
我是說台灣的司法有一點邏輯混亂

像M01之類的, 普通網民作為消費者發關於公司產品的惡劣的抱怨,就可能被判賠錢,而新聞機構大肆造謠一點事都有

也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僅僅針對新聞機構的,而不是針對平民的

這多么可笑?還有人認為這種言論自由合理??難道新聞機構天生比普通平民高一等??如果論危害,新聞機構傳播面廣,危害性更大。

真的是恕我不能理解這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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