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mat0564 wrote:
夫妻計稅方式增為三種,最有利族群,首推家庭收入以非薪資收入為主者,例如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家庭,或者營利事業的大股東等,今年報稅時,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明顯感受降稅利益。
.(恕刪)
這明明是在幫高股利的富人夫妻減稅,怎會那樣多小資男女也在拍手叫好呢?
舊法要求把夫妻間的股利所得合併計算,累進計稅,不是為了懲罰夫妻,而是怕富人利用結婚避稅.
有錢人單身時,所有薪資和資本利得都要累進課稅,如果男方年薪200萬,股利所得300萬,就要用50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課稅.
舊法一旦結婚後,
老公年薪200萬,股利所得300萬,老婆年薪40萬, 報稅時,老公可以只以20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進稅.把300萬算給老婆,老婆就可用 34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進稅,全家省下很多稅金.
新法通過後
夫妻之間沒有贈於稅,現在雙薪家庭的夫妻感情好的話,兩人協議好,把老公幾千萬的持股,規劃拆成兩份,分股利時,幾百萬的股利分成兩份,累進稅率就大減特減...
老公可以200+70來報稅,老婆可以用40+230來報稅,又可以幫全家省下更多所得稅.
小資夫妻根本沒有幾十萬幾百萬的股利所得,這條新算法根本沒有受益多少.
財政部收不到富人夫妻的一百多億的資本利得稅後,國庫稅收減少,自然會設法向小資夫妻挖錢或單身貴族加稅 或從股民挖錢...
如果說舊法是夫妻懲罰稅的話,現在新法,讓有錢人結婚後,把高額的資本利得利用夫妻間的配置,合法避稅,單身貴族卻仍得乖乖所有薪資和資本利得都要累進課稅, 所以這新法算不算是單身懲罰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