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稅 高所得省很大==低所得活該嗎?

fermat0564 wrote:
夫妻計稅方式增為三種,最有利族群,首推家庭收入以非薪資收入為主者,例如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家庭,或者營利事業的大股東等,今年報稅時,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明顯感受降稅利益。
.(恕刪)


這明明是在幫高股利的富人夫妻減稅,怎會那樣多小資男女也在拍手叫好呢?

舊法要求把夫妻間的股利所得合併計算,累進計稅,不是為了懲罰夫妻,而是怕富人利用結婚避稅.

有錢人單身時,所有薪資和資本利得都要累進課稅,如果男方年薪200萬,股利所得300萬,就要用50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課稅.

舊法一旦結婚後,
老公年薪200萬,股利所得300萬,老婆年薪40萬, 報稅時,老公可以只以20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進稅.把300萬算給老婆,老婆就可用 34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進稅,全家省下很多稅金.

新法通過後
夫妻之間沒有贈於稅,現在雙薪家庭的夫妻感情好的話,兩人協議好,把老公幾千萬的持股,規劃拆成兩份,分股利時,幾百萬的股利分成兩份,累進稅率就大減特減...
老公可以200+70來報稅,老婆可以用40+230來報稅,又可以幫全家省下更多所得稅.

小資夫妻根本沒有幾十萬幾百萬的股利所得,這條新算法根本沒有受益多少.

財政部收不到富人夫妻的一百多億的資本利得稅後,國庫稅收減少,自然會設法向小資夫妻挖錢或單身貴族加稅 或從股民挖錢...

如果說舊法是夫妻懲罰稅的話,現在新法,讓有錢人結婚後,把高額的資本利得利用夫妻間的配置,合法避稅,單身貴族卻仍得乖乖所有薪資和資本利得都要累進課稅, 所以這新法算不算是單身懲罰稅?
這就典型的反應了某些人就是找各種理由要別人多交錢而以,能讓別人多交點的,各種理由都好,別人少了,各種理由都不對

真心覺得某些所謂自稱弱勢的,不是你比別人更高尚、更有道德,單純就只是能力問題而以,心裡那種思想水平同樣上不了台面
fermat0564 wrote:
我繳超過15年了,...(恕刪)


還是一句話,把你的稅單與你同事的稅單貼上來才能解釋為什麼這樣改是合乎公平正義。對了,覺得不公,稅法沒規定你一定要分開計算,所以你還是可以持續用夫妻合併計算方式申報所得稅。千萬不要嘴巴說一套做另一套。
鼓勵大家努力賺錢,賺越多自己的口袋越多不好嗎?
現在是自己沒省到不甘心,奇怪,無能的心態真是怪怪的,省不到怪別人賺太多

人民多賺一點,結婚稅省多一點...有不好嗎?
哪來的無病呻吟!

pqaf wrote:
這明明是在幫高股利...(恕刪)


你可以講一個富人利用結婚來避稅的例子嗎?

我和老婆年薪各約200萬

新法對我們這樣的中產公平多了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你可以講一個富人利用結婚來避稅的例子嗎?

我和老婆年薪各約200萬

新法對我們這樣的中產公平多了...(恕刪)


如果都是薪資所得的話, 應該沒啥差吧.

pqaf wrote:
這明明是在幫高股利的富人夫妻減稅,怎會那樣多小資男女也在拍手叫好呢?

舊法要求把夫妻間的股利所得合併計算,累進計稅,不是為了懲罰夫妻,而是怕富人利用結婚避稅.

有錢人單身時,所有薪資和資本利得都要累進課稅,如果男方年薪200萬,股利所得300萬,就要用50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課稅.

舊法一旦結婚後,
老公年薪200萬,股利所得300萬,老婆年薪40萬, 報稅時,老公可以只以20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進稅.把300萬算給老婆,老婆就可用 340萬減去其他扣除額免稅額後來累進進稅,全家省下很多稅金.

新法通過後
夫妻之間沒有贈於稅,現在雙薪家庭的夫妻感情好的話,兩人協議好,把老公幾千萬的持股,規劃拆成兩份,分股利時,幾百萬的股利分成兩份,累進稅率就大減特減...
老公可以200+70來報稅,老婆可以用40+230來報稅,又可以幫全家省下更多所得稅.

小資夫妻根本沒有幾十萬幾百萬的股利所得,這條新算法根本沒有受益多少.

財政部收不到富人夫妻的一百多億的資本利得稅後,國庫稅收減少,自然會設法向小資夫妻挖錢或單身貴族加稅 或從股民挖錢...

如果說舊法是夫妻懲罰稅的話,現在新法,讓有錢人結婚後,把高額的資本利得利用夫妻間的配置,合法避稅,單身貴族卻仍得乖乖所有薪資和資本利得都要累進課稅, 所以這新法算不算是單身懲罰稅?




這個看法真是讓我眼目一新.....

fermat0564 wrote:
同樣是夫妻雙薪,高...(恕刪)


這是稅制的公平,建議不要以收到/繳交稅金的多寡來論斷 ~


以新聞的案例來看,也是因為因應稅制公平性所以有收入級距的稅率差異,所以:

1. 稅制中已經有針對高所得的累進稅率模式

2. 案例中的狀況,則是過去強迫夫妻合併計算,跨越到更高的級距來納稅....所以衍生出結婚者比未婚者還要付出更高額的稅金

fermat0564 wrote:
夫妻分開稅 高所得...(恕刪)

不才來講講記憶中的財政學理論,希望讓大家更多理性的討論。

我國舊制的所得稅有『婚姻懲罰稅』的影子在。
因為我國所得稅採取『家戶申報制』的原因,所以婚前夫妻兩人也許都免稅,但因為婚後『合併申報』的關係,
導致所得稅適用級距可能因『結婚』合併申報的關係,而急劇增加。
對此,顯有『懲罰婚姻』的意味在。

所以,早些年從『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及『標準扣除額加倍(夫妻合併 = 單身x2』的設計,應該就是
希望降低所得稅在『婚姻懲罰』的效果。

如今將十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是在提升租稅的公平性。

好,有人說『富人』本來就該多繳稅。那也沒錯,可是那不是這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的重點,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消彌所得稅的婚姻懲罰的功能,

如果要討論『富人』要多繳稅,那要從另外的方向去討論了。
最基本的就是;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資本利得的課稅),偏偏媒體不幫公平正義,部份股民又盲從跟隨
唉~



ps.有人會說『富人』可藉由『不結婚』來規避累進所得稅,但『小資族』也可以啊。
所以,不要說這樣的稅制改革是『只便宜』富人,它的改進是全面性的減稅(國家又窮了),
但也是公平性的提升。
若是可以,我會希望『薪資特別扣除額』及『個人免稅額』這兩項應該再提升,畢竟記得以前就有人質疑過,
動物園的猩猩一年的生活費都不只八萬五了,何況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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