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e1224 wrote:頂新越南油案於彰化地方法院再度開庭,頂新製油屏東廠廠長曾啟明以證人身分出庭,他嚴正說明,廠內食用油和飼料用油無論儲存或精煉,皆分開處理、不會混用,依照道德良心,也不可能將飼料用油供人食用。(恕刪) 我一直以來認為..奸商奸商~無奸不商,跟商人講道德良心首先一定賠本!
sunnyalex wrote:過了這麼久...真的沒事了呢台灣真的是一個非常善待傷人的國家啊不論做甚麼有關係的都可以被接受跟承認...(恕刪) 問題是沒人因為吃了這油而導致生病或死亡......那要如何判刑?問題是檢驗後的確也檢驗不出有害雜質.......那要如何判刑???頂多是判個標示不清或廣告不實.......這能有多重???(台灣標示不清廣告不實的廠商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例如台灣良心溢黣自己就常幹這種事)
dj720c wrote:更何況像記者寫的法官幾乎已經幫某一方背書的這種劇情根本不可能發生有的話當庭早就被另一方的律師或檢察官抗議翻了!!!...(恕刪) 但是看在很多鄉民的眼中, 不都是說法院KMT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