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法--捐獻國寶得不受抵稅金額的限制


Gugugu wrote:
操作這不如捐地抵稅
土地價值有公告數字
抵幾倍的稅完全沒有認定被推翻的風險...(恕刪)


那是因為當時的小豬部長太白目,
所以才有這種情況發生。

1600萬買進,可抵2億的稅,多好賺。
當時如果「提前去講」,肯定過關的。
法條裡的「國寶」是要中央政府認定公告的,
全台灣各博物館(包含故宮幾萬件寶貝),
到目前為止公告為國寶的大概200件。
台灣故宮的寶貝多,
國際拍賣場炒的沸沸揚揚的12生肖首,
如果到台灣,應該還排不上「國寶」,
「國寶」用「幾億」可能是買不到的。

附註:查了一下,「翠玉白菜」也還排不上國寶。
用這個方案抵稅的,比較可能是應繳稅較高的大企業。

按規定並沒有要求藏品需從拍賣會購得
可以"從藏家收手購得"
也可是"祖傳收藏"
價值的認定在於審定者
登記有案的資產都要繳遺產稅,
寶貝藏在地下室國稅局哪會知道!
若不能拉高價格抵稅,誰要捐?






邪惡小多 wrote:
法條裡的「國寶」是...(恕刪)


龍藏經應該算~

亞利安星人 wrote:
龍藏經應該算~...(恕刪)


文化資產局的網頁裡查不到「龍藏經」,
不要說國寶了,連重要古物、一般古物也排不上,
可能是故宮寶貝太多了,還排不上清朝的文物吧。
Gugugu wrote:
這法律修改了30年才通過,很快嗎


博物館法催生30年是因為之前一直著重在爭取土地變更等優惠

一直有人在催生這一條
“具有特殊人文藝術價值之博物館,館址所在土地與當地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不符者,
於都市計畫區內,主管機關得請求館址所在地主管機關迅行變更。”

但是這條最後有被擋下來。最後通過的捐國寶抵稅無上限是無魚蝦也好。
實務面
是沒企業 會去國外買 國寶回來台灣抵稅
因為 不是你買多少 或報多少
就會給你抵多少稅

台灣的法治情況愈來愈改善

公務員處理問題的方式也在改變
一件簡單的事
隨隨便便都要會簽多個部門
公務機關核完
還要再委外再核過一次

目前比多的情況 都是買高或報高
核低的情況


T0505T wrote:
但是這條最後有被擋下來。最後通過的捐國寶抵稅無上限是無魚蝦也好。(恕刪)


您應該是誤會了無上限這句話
這裡指的是無比例上限

金額無上限是原本就存在的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博物館法確實是以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的「國寶」捐贈公立博物館者,可不受抵稅金額限制。

有抵稅比率的反而是捐土地抵稅,不過也被認定違憲了。

財政部訂出限抵土地公告現值16%的標準,使得這種手法近乎絕跡。不過,大法官認定違憲後,近二年捐地節稅的扣除額又「翻倍」,抵稅扣除額從原本的一年5億元,一下子上升至10億元

(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項目,原則仍然將按照公告現值的16%來認列抵稅扣除額,但如果特殊情形土地,同意國稅局可專案報財政部核定,不受到16%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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